05-05-2020 各方矛盾 (VII) - 与政界人士和公职人员的矛盾
从政期间的多年青春奉献给人民大众,退休后的几年时间奉献给家人至亲
据说国内华人对于海外各界的挑衅立场和行事风格,可能是国内对于MBA教育所推崇的"Critical Thinking"的真实含义是什么有些争议所造成的。我在网上查到的中文翻译是”批判性思维“,其实,MBA所推崇所强调的是“迅速快捷找出矛盾焦点并区分轻重缓急处理矛盾的能力”,英文Critical在这里的意思应该是很关键很重要的意思,类似”critical moment“ 应该翻译为“关键时刻”而非“大批判时间”。这真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可能,如此说来,中国MBA认为管理就是挑衅批判否则难以进步难与世界接轨,美国MBA认为财务需要彻底整顿否则黑帐里的不明款项实在太多,参阅:为何分产诉求被我痛斥为骚扰勒索?为何美国华裔普遍认为我勒索政府?。
2004年曾经提到因为出身政治世家,我能理解政治家们奉献大众的理念,我也相信政治家们服务大众的真诚,我当时强调企业应该欢迎有建树的政治人物们参与经营管理,对此很不理解的各方人士认为我方敏的这种做法是在买通政治,因为我当时也强调说政治家不应该自命清高的认为既然从政就应甘于贫穷。
其实,这些都是误解,原因就在于他们这些各界人士没能像我一样理解那些有建树政治家们其实都是critical thinking 很强的人才,他们不需要别人的施舍,他们只需要理解离开政坛之后只要不甘于贫穷就可以凭他们自己能力让家人拥有富足家庭经济的,从政期间的多年青春奉献给人民大众,退休后的几年时间奉献给家人至亲也是应该的。我当时是因为还没学过MBA,所以没听说过Critical Thinking这个名词,而那些一声不吭的MBA毕业的企业家们早就已经。。。
欧洲华裔警员难以相信我拥有法国血统,其他地区华裔警员相信欧洲华裔警员;
我提供一些我所知道的线索,让各地华裔警员看看什么是关键线索需要核实。我自己想知道的,这个“不可能”在DNA图谱上的具体是什么意思?是子嗣关系的五点(或者七点)不可能,还是根本没有法国血缘关系。参阅:历史名人子女DNA鉴定的相关疑问,历史名人,世袭继承,和司法核实
我的俄国佬曾曾祖父乔治·罗曼诺夫是1839年俄国皇室联姻的外孙,1875年持俄国皇家护照入境中国所使用的名字是方治寓,又名方治兴(单人旁))。我方敏是由方治寓(方治兴(单人旁))本人在信托里亲笔遗嘱指定的血脉继承子嗣。方治寓的父亲是浙江宁波镇海溪河边那座竹山前面面对溪河对岸农地的唯一一栋房屋的曾经住户方麟玉,那栋房子在1980年代曾有过一场房屋产权官司,是我爷爷的子女对簿公堂我爷爷的弟弟。
有关欧洲的法定婚姻年龄,美国至今都保留着当年欧洲殖民时期的习俗和法律,所保留的婚姻古法里(至今依然有效的古法)所规定的女方结婚年龄为年满12岁,但必须获得其监护人的同意,1839年俄国皇室联姻的女儿Emma Petrovna在年满十二岁时嫁给浙江宁波镇海的方麟玉(Master Fone (Mongol Prince Fone), the heir of Yuelun Ohnmor and her husband Lin Fone),符合欧洲和中国的当时婚姻习俗,结婚一年后夫妻两人携全家搬至俄国生活。据说这一部分目前已经核实。
我的法国血统源自Emma Petrovna的娘家父亲多罗贝勒玉的1730年玉家法国婚姻,多罗贝勒玉是完颜允恭的第四子完颜从彝的继承子嗣。和多罗贝勒育的祖先完颜宗是同母兄弟,而1945年去世的多罗贝勒育伟明就是我曾祖母育融的曾曾外公,是我有个名字叫育靓丽的原因。据说美国司法部在由上海市公安局协助调查核实我是否是多罗贝勒育的血脉子嗣的同时,也同时核实了我是否是多罗贝勒玉的血脉子嗣,是由安徽司法厅协助核实的,可以查询当时调查的DNA鉴定结果。我方敏是忽必烈女儿乌玉和方令夫妻的继承子嗣是由浙江省公安厅参与核实的,据说中国相关的调查都是由中国国际刑警组织相关的部门参与的。
美国华裔警员难以相信我继承财产,其他地区华裔警员相信美国华裔警员;
我所知道的美国的华裔警员难以执法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理解华裔社区人士普遍认为既然法律上已经强调除非可以证明是我方敏所继承的信托所给付的,否则收款人是有可能随时被更改的,那么,在法律上的“可以证明是所继承信托的付款之前”,这四亿美金的收款人为何必须是我方敏?
我也是在此提供一些线索让华裔警务人员看看什么是关键信息可以帮助他们了解我的情况:我认为这种困扰主要起因是因为这些几百年前所设立的信托都是在各国政府规定“信托必须依法登记”之前的信托,所以没有政府记录可以证明这些信托的受益人是谁。*信托登记制度类似房屋产权登记制度。
我所听说的当时法律上的说明:只要尚未证明这些信托是我方敏所继承的信托,这笔财产就应被当成匿名富豪的财产,目前这些每年4亿美元的给付是方敏的合法收入,是因为匿名富豪是自愿给钱,钱的来源是匿名富豪的投资利得也是合法,所以是方敏的符合中国法律美国法律的收入。因为符合投资税率的条件,方敏可以缴纳投资人税,这虽然意味着匿名富豪所给予方敏的不是四亿美元而是四亿美元利得的相应投资份额,但因匿名富豪协助提供材料支持方敏的投资利得税资格,所以,方敏在这四亿美元相应的投资份额中的投资利得符合缴纳投资人利得税资格*。目前,已经证实了这些付款企业都是各国商界已知的Fone投资企业,我方敏本人已被证实是Lin Fone(Kublei Khan"s daughter Yuelun Ohnmor's husband)的血脉传承的继承子嗣,我方敏也是Yuelun Ohnmor自己的血脉传承继承子嗣 。
我认为目前华裔警界的普遍困扰在于,他们普遍认同只要Fone信托还未被证实是我方敏自己所继承的信托,这笔四亿美金付款就有可能因为匿名富豪更改送礼意愿而不再归我方敏所有,所以他们难以执法捍卫这笔四亿美金付款及所代表的投资份额是我方敏的合法财产。
我本人听说,美国司法部已经强调了匿名富豪可以在付钱后的一年内更改送礼意愿是美国法律所赋予的合法更改意愿的法定年限,所以美国财政部是在收到每张四亿美金付款支票后予以了扣押四亿美金一年的标准操作,在扣押款项的一年期间也未收到匿名富豪不愿给与四亿美金的投诉,而试图截获该四亿美元款项的各种努力却受到了所有付款相关方面的投诉,包括了付款银行,给付支票的开具公司以及方敏本人,全部都是该笔四亿美金款项利益相关者的有效司法投诉**,而且所有那些已经扣押满一年四亿美金及其所代表的投资份额已经是方敏的合法收入了。
同时,因为我方敏本人从未参与促成匿名富豪的给钱意愿决定,我方敏本人只是一再强调是我自己所继承的信托给付否则没人会给,所以不管这四亿美金是否是我方敏自己所继承的信托所给付的,我方敏都不涉嫌勒索敲诈该项四亿美元钱款,所以这笔每年的四亿美元给付是我方敏一个人的合法收入,依据法律是由我方敏一个人所独自拥有。据说中国司法部当时也表态同意这些观点。
目前,我方敏对华裔警界的投诉是他们普遍忽略了匿名富豪更改送礼意愿必须是出于匿名富豪自己的自由个人意愿才是符合美国法律的合法更改送礼的意愿,我方敏投诉这可能是造成各方都认为是可以通过追踪搜寻和强制方式让匿名富豪更改送礼意愿的原因,也是造成我方敏在华裔社区处处被认为是可以被各方合法掠夺“已到手的每年四亿美金”财产的原因。
** 有关“有效司法投诉”的举例解释:一个富豪支付一笔款项给了一个已经分手的前女友,这笔钱被已经知道富豪早已与该女友分手的一些人所试图截获,该富豪并不在意前女友是否为钱心焦,但也从未更改给钱意愿,所以对各方截款努力不予理睬。只要该前女友自愿,无论是否亲自兑现该支票,在该富豪付款的一年以后,即这张付款支票的一年兑现有效期之后,这笔款项属于该前女友的合法收入,该前女友对于收不到钱的投诉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司法投诉,无需该富豪出面予以“必须将该款给予该前女友”的说明。合法收入的界定:钱的来源合法,钱的给付合法。一般是礼品税或者1099表的收入税。
* 符合缴纳投资人利得税资格的解释:
----2020年5月5日。
据说国内华人对于海外各界的挑衅立场和行事风格,可能是国内对于MBA教育所推崇的"Critical Thinking"的真实含义是什么有些争议所造成的。我在网上查到的中文翻译是”批判性思维“,其实,MBA所推崇所强调的是“迅速快捷找出矛盾焦点并区分轻重缓急处理矛盾的能力”,英文Critical在这里的意思应该是很关键很重要的意思,类似”critical moment“ 应该翻译为“关键时刻”而非“大批判时间”。这真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可能,如此说来,中国MBA认为管理就是挑衅批判否则难以进步难与世界接轨,美国MBA认为财务需要彻底整顿否则黑帐里的不明款项实在太多,参阅:为何分产诉求被我痛斥为骚扰勒索?为何美国华裔普遍认为我勒索政府?。
2004年曾经提到因为出身政治世家,我能理解政治家们奉献大众的理念,我也相信政治家们服务大众的真诚,我当时强调企业应该欢迎有建树的政治人物们参与经营管理,对此很不理解的各方人士认为我方敏的这种做法是在买通政治,因为我当时也强调说政治家不应该自命清高的认为既然从政就应甘于贫穷。
其实,这些都是误解,原因就在于他们这些各界人士没能像我一样理解那些有建树政治家们其实都是critical thinking 很强的人才,他们不需要别人的施舍,他们只需要理解离开政坛之后只要不甘于贫穷就可以凭他们自己能力让家人拥有富足家庭经济的,从政期间的多年青春奉献给人民大众,退休后的几年时间奉献给家人至亲也是应该的。我当时是因为还没学过MBA,所以没听说过Critical Thinking这个名词,而那些一声不吭的MBA毕业的企业家们早就已经。。。
欧洲华裔警员难以相信我拥有法国血统,其他地区华裔警员相信欧洲华裔警员;
我提供一些我所知道的线索,让各地华裔警员看看什么是关键线索需要核实。我自己想知道的,这个“不可能”在DNA图谱上的具体是什么意思?是子嗣关系的五点(或者七点)不可能,还是根本没有法国血缘关系。参阅:历史名人子女DNA鉴定的相关疑问,历史名人,世袭继承,和司法核实
我的俄国佬曾曾祖父乔治·罗曼诺夫是1839年俄国皇室联姻的外孙,1875年持俄国皇家护照入境中国所使用的名字是方治寓,又名方治兴(单人旁))。我方敏是由方治寓(方治兴(单人旁))本人在信托里亲笔遗嘱指定的血脉继承子嗣。方治寓的父亲是浙江宁波镇海溪河边那座竹山前面面对溪河对岸农地的唯一一栋房屋的曾经住户方麟玉,那栋房子在1980年代曾有过一场房屋产权官司,是我爷爷的子女对簿公堂我爷爷的弟弟。
有关欧洲的法定婚姻年龄,美国至今都保留着当年欧洲殖民时期的习俗和法律,所保留的婚姻古法里(至今依然有效的古法)所规定的女方结婚年龄为年满12岁,但必须获得其监护人的同意,1839年俄国皇室联姻的女儿Emma Petrovna在年满十二岁时嫁给浙江宁波镇海的方麟玉(Master Fone (Mongol Prince Fone), the heir of Yuelun Ohnmor and her husband Lin Fone),符合欧洲和中国的当时婚姻习俗,结婚一年后夫妻两人携全家搬至俄国生活。据说这一部分目前已经核实。
我的法国血统源自Emma Petrovna的娘家父亲多罗贝勒玉的1730年玉家法国婚姻,多罗贝勒玉是完颜允恭的第四子完颜从彝的继承子嗣。和多罗贝勒育的祖先完颜宗是同母兄弟,而1945年去世的多罗贝勒育伟明就是我曾祖母育融的曾曾外公,是我有个名字叫育靓丽的原因。据说美国司法部在由上海市公安局协助调查核实我是否是多罗贝勒育的血脉子嗣的同时,也同时核实了我是否是多罗贝勒玉的血脉子嗣,是由安徽司法厅协助核实的,可以查询当时调查的DNA鉴定结果。我方敏是忽必烈女儿乌玉和方令夫妻的继承子嗣是由浙江省公安厅参与核实的,据说中国相关的调查都是由中国国际刑警组织相关的部门参与的。
美国华裔警员难以相信我继承财产,其他地区华裔警员相信美国华裔警员;
我所知道的美国的华裔警员难以执法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理解华裔社区人士普遍认为既然法律上已经强调除非可以证明是我方敏所继承的信托所给付的,否则收款人是有可能随时被更改的,那么,在法律上的“可以证明是所继承信托的付款之前”,这四亿美金的收款人为何必须是我方敏?
我也是在此提供一些线索让华裔警务人员看看什么是关键信息可以帮助他们了解我的情况:我认为这种困扰主要起因是因为这些几百年前所设立的信托都是在各国政府规定“信托必须依法登记”之前的信托,所以没有政府记录可以证明这些信托的受益人是谁。*信托登记制度类似房屋产权登记制度。
我所听说的当时法律上的说明:只要尚未证明这些信托是我方敏所继承的信托,这笔财产就应被当成匿名富豪的财产,目前这些每年4亿美元的给付是方敏的合法收入,是因为匿名富豪是自愿给钱,钱的来源是匿名富豪的投资利得也是合法,所以是方敏的符合中国法律美国法律的收入。因为符合投资税率的条件,方敏可以缴纳投资人税,这虽然意味着匿名富豪所给予方敏的不是四亿美元而是四亿美元利得的相应投资份额,但因匿名富豪协助提供材料支持方敏的投资利得税资格,所以,方敏在这四亿美元相应的投资份额中的投资利得符合缴纳投资人利得税资格*。目前,已经证实了这些付款企业都是各国商界已知的Fone投资企业,我方敏本人已被证实是Lin Fone(Kublei Khan"s daughter Yuelun Ohnmor's husband)的血脉传承的继承子嗣,我方敏也是Yuelun Ohnmor自己的血脉传承继承子嗣 。
我认为目前华裔警界的普遍困扰在于,他们普遍认同只要Fone信托还未被证实是我方敏自己所继承的信托,这笔四亿美金付款就有可能因为匿名富豪更改送礼意愿而不再归我方敏所有,所以他们难以执法捍卫这笔四亿美金付款及所代表的投资份额是我方敏的合法财产。
我本人听说,美国司法部已经强调了匿名富豪可以在付钱后的一年内更改送礼意愿是美国法律所赋予的合法更改意愿的法定年限,所以美国财政部是在收到每张四亿美金付款支票后予以了扣押四亿美金一年的标准操作,在扣押款项的一年期间也未收到匿名富豪不愿给与四亿美金的投诉,而试图截获该四亿美元款项的各种努力却受到了所有付款相关方面的投诉,包括了付款银行,给付支票的开具公司以及方敏本人,全部都是该笔四亿美金款项利益相关者的有效司法投诉**,而且所有那些已经扣押满一年四亿美金及其所代表的投资份额已经是方敏的合法收入了。
同时,因为我方敏本人从未参与促成匿名富豪的给钱意愿决定,我方敏本人只是一再强调是我自己所继承的信托给付否则没人会给,所以不管这四亿美金是否是我方敏自己所继承的信托所给付的,我方敏都不涉嫌勒索敲诈该项四亿美元钱款,所以这笔每年的四亿美元给付是我方敏一个人的合法收入,依据法律是由我方敏一个人所独自拥有。据说中国司法部当时也表态同意这些观点。
目前,我方敏对华裔警界的投诉是他们普遍忽略了匿名富豪更改送礼意愿必须是出于匿名富豪自己的自由个人意愿才是符合美国法律的合法更改送礼的意愿,我方敏投诉这可能是造成各方都认为是可以通过追踪搜寻和强制方式让匿名富豪更改送礼意愿的原因,也是造成我方敏在华裔社区处处被认为是可以被各方合法掠夺“已到手的每年四亿美金”财产的原因。
** 有关“有效司法投诉”的举例解释:一个富豪支付一笔款项给了一个已经分手的前女友,这笔钱被已经知道富豪早已与该女友分手的一些人所试图截获,该富豪并不在意前女友是否为钱心焦,但也从未更改给钱意愿,所以对各方截款努力不予理睬。只要该前女友自愿,无论是否亲自兑现该支票,在该富豪付款的一年以后,即这张付款支票的一年兑现有效期之后,这笔款项属于该前女友的合法收入,该前女友对于收不到钱的投诉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司法投诉,无需该富豪出面予以“必须将该款给予该前女友”的说明。合法收入的界定:钱的来源合法,钱的给付合法。一般是礼品税或者1099表的收入税。
* 符合缴纳投资人利得税资格的解释:
- 投资人利得税的税率资格是指是否合法用投资利得税率缴纳个人收入所得说。如果只是一次性的礼物款项,只符合缴纳35%礼品税资格,或者1099税表的35%普通个人收入所得税。所以,一旦符合投资人税率,就是相应投资份额的投资利得款而不再是一次性送礼用途的礼品款。
- 投资利得税是在相关款项离开投资用途时缴纳的,也就是在企业开具支票支付生活费用时缴纳,缴纳了收入所得税后的四亿美金是私人合法收入,不再是企业所支配的公司用途投资款项,而是可以随意做为纳税者的个人存款使用。
- 投资人税率较低是因为投资所赚的营业收益中已经先由公司缴纳了营业收益的公司收入税,投资人税是投资所挣到的同一份营业收益的个人税收部分,所以较低,两者相加超过55%。
- ----2020年5月7日。
----202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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