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2019 法律和行政管理,律师政治家和国家行政管理

由人民所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利益的立法委员是依据人民的呼声,参与制定和修正一个国家共同行为规范的法律的。如果律师参政成为立法委员,在表达人民的心声时用其专业法律概念法律思维表达人民的呼声,当然会对如何将立法程序立法讨论中的一些论点阐述通过法律体现及通过立法表达起到很大的辅助作用,我认为,这可能是欧美国家立法委员中有很多的律师被选民所推荐代表选民利益参与立法的原因。立法委员就是俗称的政治家,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而呼的。国家管理人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他们也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在管理国家,通常也被称为政治家。还有一些政治家,是被称为在野政治家,就是因为他们只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他们所听到的人民呼声,但不参与与国家人民利益直接相关的立法和国家行政管理。

那么,国家管理是通过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引导下进行的,政治家是立法的,是否立法政治家就比国家行政管理政治家的权力大些?如果立法政治家直接参与行政管理,国家行政管理人员是否必须听命?其实,政治家只有投票选择权,政治家只有通过集体投票后才能立法,每一个政治家都没有具体的国家行政管理权力。而每一个国家行政管理人员都由国家行政法所明确规定的权利范围,以方便处理国家管理中的具体事宜。当某一个代表人民呼声的立法委员决定参与国家行政管理,一种情形是,这人工作职责转换成为了国家行政管理人员而不再是立法委员;另一种情形,就是这个立法委员政治家直接干预国家行政管理。这种直接干预情形就一定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冲突,就是因为国家行政管理是由现行法律所规范的,且有明确职责划分,立法委员政治家的投票权不是由现行的国家行政法所规范的国家行政管理权力,所以,立法政治家没有国家管理政治家的国家行政管理权,立法政治家只有只用其投票选择权通过修改国家管理法对国家管理政治家进行约束。而且,一旦立法政治家想直接使用国家行政管理权,就成了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也就是如果立法政治家直接参与国家行政管理,依据法律,国家行政管理人员不得听命。

由此可见,三权分立,就是把关系人民利益的立法,执法和释法三种政治权力分开了,释法就是最高法院对于现行法律的解释权。当国家行政管理政治家在依据现行法律执行其行政管理工作时,对于现行法律某项条款的理解和人民大众不同,就是由最高法院对现行法律该项条款进行法律概念法律逻辑的解释。最高法院解释了该引发争议的现行法律该项条款后,如果现行法律该项条款确实已经不能符合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就由立法政治家实施投票选择权投票修改现行法律中的该项条款。

在法制完善的国家,人民共同利益的保障是通过法律来捍卫的,没有任何政治家可以藐视法律而侵犯了人民的共同利益。至于个别公民的个别利益,则是通过全体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包括执法人员确保法制国家是由法律作为人民之间的行为规范准则来捍卫的。刑事法是由国家行政机构的公共安全部门(公安部)强化的,民事法是由国家行政机构的法院协调审理的。

如果某一个国家立法政治家或者国家管理政治家,侵犯了某一个个别公民的利益,这个国家立法政治家或者国家管理政治家与这个个别公民之间的矛盾,就是由国行政机构依据相应法律,以法律是这个国家立法政治家或者国家管理政治家及这个个别公民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来协调处理的。

所以,在法制完善的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理念也是通过法律来捍卫的。没有任何立法政制家国家行政管理政治家可以因为投票选择权行政管理权而凌驾于法律之上。至于在野的政治家,那更是连立法的投票选择权国家行政管理权都没有的,就只有为人民的利益而呼的一腔热情,以及到处被利益的另一方而骂的可能。

----2019年3月24日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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