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2019 将心比心:台湾的预留分继承法

听说富裕家庭里的继承人小孩和非继承人小孩的继承份额的巨大差别,是很多华人“将心比心“的愤怒。我也听说了,台湾的预留分继承法在立法当时所引发的社会争议就是:继承法律的制定是否应该在乎财产所有人自己的意愿?是否应该尊重财产所有人自己的遗嘱?

我对这种社会争议的理解,可以举个例子说明清楚:一个人,从小就跟着妈妈颠沛流离,从未见过爸爸,从未被爸爸出自抚养,也从未被爸爸问候,长大后,这个人勤奋努力发了财,这个人的爸爸就是一定要求这个人每月支付高额的生活费用,这个人很气愤,社会大众也都认同这个人的愤怒。
同时,这个人自己也已经有了这个人自己的小孩,这个人自己的小孩从小就是一切由这个人抚养,这个人自己的小孩出门做工挣的钱都是归这个人自己的小孩自己所有的,这个人自己的小孩自己办了一个公司挣了钱也是归这个人自己的小孩自己所有的。

我的观点是:如果这个人自己的小孩坚持这个人的财产必须分给他这个小孩多少,和这个人的父亲必须要求高额生活费用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应该注重这个人的财产是这个人自己辛苦所挣这个事实嘛?法律应该注重这个人对他自己辛苦所挣财产的决定权吗?

海外华人中,充斥的都是这种自己白手起家自己挣钱的,对自己国内父母的抚育之恩也从未忘怀的,也都是热爱自己的亲生小孩的,那么,这些华人认为他们自己应该对自己亲手所挣的财产有决定权吗?

国内华人,你们和海外华人的区别是什么?

----2019年6月24日。

好多人说我们家分家产实在不公平,其实和预留分相比,我们家的继承人拿不到超过50%,只有近两代孩子很少,才有些差别。我听说我们这一支的分遗产规则,是一个儿子一百万至百五十万(估计数额得看看年景),一个孩子妈妈是孩子的一半至三分之二,如果一个妈妈生了六个孩子,加上妈妈自己,就是一千万了。几窝的娘和孩子加总之后,剩下的才是继承人的。很明显,我的一份肯定是从下一代的继承人爷爷那里分到的。我们这一支的这个继承规则,根本不可能保障继承人能够拿到类似台湾的预留分继承法所保障的超过50%的继承人份额。预留分份额是按自然继承人的人数平分后的一半,即每人都只拿平分额的一半,总值就是50%,余下的按遗嘱继承,就算全部给了继承人,继承人份额就是一半多点,预留分所保障的继承人百分比份额比我们家规则的继承人百分比份额,实在高太多了。

有人说,为我设立信托是拿了下一代继承人爷爷的份额,就减少了下一代爷爷孩子们的生活品质,我说哪有可能啊?我那一点哪有可能会影响到他们日常的吃穿用度和抚育费用?下一代分家产时,也是一个儿子多少万一个妈多少万,继承人份额多了少了都完全不影响其他孩子和他们妈妈的份额的,我的那一份也还是从再下一代的继承人份额里拿了一点。

----2019年6月29日。

对于我们家自古的分家产规矩的一点解释
到目前为止,都是听说我们这一支分家产的规模自古一直是: 每个儿子150万两,每个妻子(孩子妈妈)70多万两至一百万两,女儿不详。为何如此规矩,我也只能说是估计估计是什么原因了。

我们最早是皇家,似乎皇家父母给孩子分家产与皇帝给官员定工资是一个思维,即每年的收入多少才是合适的体现了对孩子的珍惜,而且作为等级森严的皇家,皇家父母也希望子女的收入不逾矩。所以,当年的皇家父母似乎觉得最恰当的体现就是将孩子的独立的年收入与官员的年收入相比。

所以,这就有了这么一个道听途说:自古皇帝嫁女儿,都是陪嫁一百万两银子。为什么?很简单,因为皇家父母希望出嫁女儿今后能够过上一品官的收入生活水平。清朝明朝时期,一品官的收入是年俸一万两银。如果银庄的利息是1%,那么一百万两银子的嫁妆可以让这个出嫁皇帝女儿每年可以有一万两银子的一品官收入,所以,皇帝女儿的陪嫁是一百万两银。

皇帝的儿子呐?都是亲王,所以,需要体现在比一品官的收入高点了。但这些皇帝儿子如果参政,也都是一品官的职务,估计,我们家就把儿子的份额定成了一倍半的一品官收入。所以,我们家分家产所定下的儿子的应得份额是一百五十万两银子。如果银庄的利息是1%,那么一百五十万两银子的本金可以让这个皇帝儿子每年可以有一万五千两银子的高于一品官年俸50%的收入,估计就是这么如此这般,我们家里就形成了现在的分家产规矩,每个儿子应得份额自古就是一百五十万两银子。

----2019年8月27日。

依据我所听说的,唐朝,元朝,明朝,清朝,虽然各朝规格不同,但大致都是如下规则:
  • 皇帝嫁女,每个皇女各一百万两银子,
  • 皇帝子女分家,每个皇子各一百五十万辆银子。
  • 皇子嫁女,皇子自定嫁妆,由皇子自己负担。
  • 皇子子女分家,皇子自定规模,由皇子财产中分得。
----2019年9月3日。


对于我的信托数字的一点解释:
  • 应该也是依据家里传统的数字。爷爷方智仁1948年当时是以美元办理的信托,是以大洋和美元以1:3的比例兑换成美元后的数字符合家里传统。
  • 家里的非继承人份额也都是按人份按每人应得的数字给的。估计:因我是家里未来的继承人,所以,我的份额其实都是当时下一代的继承人份额的一部分。比如,曾祖父给我的,其实是爷爷方智仁应继承份额的一部分,即爷爷方智仁是被曾祖父“预存了”一笔应该给我的继承人份额,而方智仁爷爷也替我父亲“预存了”一笔应该给我的继承人份额。。。
丰硕成果
  • 作为骄傲的很确定的女掌父亲,我父亲从未觉得应该向我解释家里财产。
  • 我从未听说我父亲自己很有钱。
  • 我真心认为我爷爷弟妹和我父亲弟妹都因中国战乱没分到家产,是我2004年愿意大笔送礼的原因。(参阅:2004年7月1日送礼规模引发的误解 )
客观效果:
  • 方家的所有非继承人子女,每人拿到的都是他们理应得到的继承份额的全部。
  • 爷爷奶奶真的很宠我父亲。因当时时局原因,我爷爷是在我父亲七岁就将我父亲的应继承份额给了我父亲,在我父亲15岁时,又“替我父亲”支付了我作为女掌的一份继承份额。所以经济上,爷爷再苦,我父亲都不苦。
  • 我也很受宠的。我的财务很清楚的,我拿到的是我作为女掌的份额,我没有拿任何其他人的一分一毫。不管我拿了多少,我都没有任何亏欠了方家的任何血缘的。
----2019年8约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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