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2019 和海内外华人的矛盾(1) 我的财务状况究竟是什么情况?

国内有些矛盾,是因为国外投资的一些历史上的困扰,国内矛盾就是认为一些外国人在先进法制国家的法律规范严格情况下,都可以从公司里合法拿钱,为什么他们就不可以合法的在国外国内的企业里拿钱。

其实,国外的困扰是这些在企业拿钱的人一直以为他们是这些企业的投资人。他们当年都有或多或少的攒钱投资该企业的家里故事,公司账本上也确实都由他们祖先一定坚持未提领的工资累积存在公司里的款项,但公司并不放售也无投资入股的机会,所以公司是将这些钱款另存独立的银行账户并在公司第一次支付“Agreed-Upon Providing (同意给付)”时一并退还给了他们,但这些后裔一直都认为他们能够拿钱是因为当年攒下的钱投资了公司后的投资利润。*“Agreed-Upon Providing (同意给付)”:类似国内的参赞费,公司是真心感激巨大贡献,且当事人及很多圈外人也都认为是投资利得,但因为该公司是100%被一家外国公司所拥有,没有当事人的任何投资份额,因此商务法税法管理监督机构一直在要求按照法律撇清。所以这笔“Agreed-Upon Providing (同意给付)“是在我的生活费用给付正式开始后的2014年开始停止支付。

而我自己,因为和很多国人一样,不太熟悉信托,以为自己2004年继承的是几家公司,2015年时我又在等已经开始支付的生活费用的给付,但我听到的却只是一片高呼:“因为他们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所以他们已经100%拥有了企业”,可以想象,我当时的惊恐是”没有他们的贡献,我就继承了爷爷给我的一家公司,他们做了贡献,我就什么都没有啦?”,也因此引发了一场公开争执。同时,他们因为认定他们自己已经拥有公司,所以他们在我们的生活费用给付的钱款给付渠道里(即提供给付金融服务的政府机构和商业公司等)把我们的生活费给付直接扣下了,我在英文的博文里(Three meetings in 2007 and related confusion )解释的就是“生活费是给扣下了”这点。

目前这些困扰已经撇清了,但同时我的智慧专利收入也拿不到,这和他们这些是否是投资者的困扰无关,钱款被扣押的方式和渠道也不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和生活费用给付的付款渠道是共同的(类似银行会计公司律师公司等),什么原因目前也还在调查撇清之中。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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