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2019 抗争法律权益?发动群众运动?改变社会制度?

我在美国投诉,指责我和我父母的遭遇根本是人为恶意制造的仇恨犯罪,旨在抢夺私人拥有的合法财产。我听说很多人却强调这就是因为司法不公不义才造成的财产分配不公。可是,抗争法律权益为什么需要发动群众运动啊?据说这是让为了让立法机构司法当局可以有效聆听群众的呼声。

很明显,这是出于对政治和法律之间区别的不了解。政治的发展进步是由群众所推动的,法律的发展和进步也是由群众所推动的,两者的共同之处都是为了适应持续变化中的大众共同利益,两者之间的很明显区别是政治的进步是为了改进社会的运行体制以符合大众的共同里利益,而法律的进步是为了改进对大众共同利益的识别和保护。

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国家作为一个社会的运行体系和制度,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法律就是在这个运行体系和制度下的对个人利益是否违背全体人民利益的识别,目的是为了对在这个运行体系和制度下符合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个人利益的捍卫和保护。所以,政治家都是为了一个地区人民的福祉和进步而奋斗的,而律师,法官和警察都是为了保障和捍卫某个人或者某个单位的法律权益而努力的。

成熟的法制国家是通过政治制度保障了立法机构和司法当局可以通过有效渠道和有效方式以聆听社会舆论社会大众对于某些权益是否应该是由法律所保障的正当权益的呼声,即通过国家体制系统和国家运行程序系统保障了对于持续变化中的大众共同利益的识别机制。在美国的游侠渠道和有效方式是立法推动程序,1)始于由群众联名要求将某个权益作为由法律所保障的正当权益,2)如果符合立法标准即确实代表了变化中的大众共同利益,则由参院众院(立法当局)起草和推动立法,3)该立法草案由参院众院通过后由国家行政最高长官签署成为正式由法律所保障的正当权益。成为有效法律后,该项个别权益则成为由警察,法官和律师为个别单位个别人的个别利益是否属于合法正当权益而努力的权益。

国人都很清楚“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形容的就是群众运动(grassroots movement),国人也都知道这“星星之火”的群众运动就是当年的中国共产党人为了推翻一个政治社会制度而发动的。那么,什么是群众运动?为何要发动群众运动?群众运动和群众联名的区别就在于群众是否需要国家这个政治体制下的立法当局司法机构聆听。那么,台湾流行的政治家为了某个议案拜街造势是群众运动还是群众联名?其实,造势这个词的意思就是指目的是为了增加广告效果为了增加在大众媒体上的曝光率,所以,从造势这个词是被大众媒体用来形容政治家的拜街就已经说明了拜街的目的是为了为政治家的理念做广告以增加愿意联名的群众人数,已达到符合这个政治体制下的立法当局司法机构聆听的标准。

对于我的私人财产有争议,应该是属于某个人某个群体某个单位的个别利益是否符合法律所保障的正当权益的识别,并不属于变化中的大众共同利益,根本不符合召集群众联名要求立法的基础,更无需更改政治体制制度,为何需要通过媒体发动群众进行如此声势浩大的针对我方敏的敌意?一切就因为你们想要分点钱而已?"想要分点别人的合法私有财产“这个目的不是目前法律所保障的大众共同利益,也不是新近产生的大众共同利益,而捍卫合法私有财产不被掠夺才是大众的共同利益。所以啊,这一次次的通过媒体号召抢钱就成为我投诉根本是为了谋财而进行的仇恨犯罪的原因啦。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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