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2019 (I) “至少应该有这么多“说法的起源

如果听到很多奇怪的“至少应该有这么多“的言论,别奇怪,那是因为很多大陆希望有点钱的人可能都听说了台湾有个很吓人的遗产继承之预留分。欧美也都有预留分,美国的预留分(又称特留分,legitime (legitima portio)),意义是如遗嘱摈弃孩子及配偶的继承权,继承法律会保障至少可以有生活费用来源之类的。但似乎台湾的特留分继承法律是可以让当事人的遗嘱无效的预留分,台湾的特留分继承适用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而且是不管有没有遗嘱,都是至少是无遗嘱继承的一半,而且,结婚一天的配偶和婚姻的终身伴侣是同等的预留分待遇。

台湾的预留分是以无遗嘱继承的份额来计算预留分的,爷爷共有四名子女,奶奶也已去世,据说上海丁姓私人助理家人是一直坚持至少要算上一个丁家小孩享受爷爷奶奶的领养子女待遇,所以,按照台湾遗嘱继承的预留分,不管爷爷如何订立遗嘱,爷爷的四名子女中的每名子女至少应有12.5%的继承预留分(或者10%,如愿意包括丁姓私人助理的一个小孩)。所以,如果按照台湾的遗嘱继承的预留分,就算爷爷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给我,我作为父母健在的孙女,最多就只能拿到一半而已。而爸爸妈妈的"死亡证”开出后,南京方面就可以争取以唯一儿子身份成为做决定的人了。

我和我父母所遭遇的很多麻烦,就是有很多人认为中国大陆应该也有类似台湾的法律,我爷爷目前有好几个在世子女及孙辈子女,所以他们认为我的钱不可以由我说了算的,而且认定了他们是至少可以从爷爷哪里分到至少10%或者12.5%的,所以闹得很凶,让众多不知就里的人士惊恐连连。

台湾人民,美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惊恐是不同的。
我们已经被“保护”得很好了。前一阵子,就已经听说了如下传言:台湾政府代表是声嘶力竭的宣布“绝对不会允许和台湾人拥有结婚证”,台湾方姓人士联名宣布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估计台湾人民虽然不是太清楚大陆人民都在闹腾什么,可是很清楚的能感受到一份压力是和他们是台湾人有关的。现在知道了,就是因为那个预留分继承法。作为该预留分继承法律已实施的地区人士,台湾人民特别清楚,就算有血缘关系,台湾的方姓血缘关系是拿不到一分钱的,台湾的方姓人士统统都不是我任何一个爷爷的自然继承人。和我有血缘关系?在可预期的时间范围内,明显的就只意味着倒霉,就只会被吓坏,程度会更严重一点而已。婚姻关系?更是会吓坏所有台湾人民啦,台湾就没人认识我。所以。。。

这还只是因为台湾有个预留分继承法,美国更是意味着投资的企业,据说闹得“天翻地覆”的程度被形容为“每天就只见那美元在飞去飞来”,警察哥哥更是上班就是忙着到处飞奔追钱。我们三个是每一个都被吓得是寒彻心扉,日子过的是紧紧巴巴。爸爸妈妈,不用太担心,我们不是没人管的,就只是所有人都是在很忙很忙的,再耐心一点,情况会越来越好的。

以上是大陆人民在为血缘关系闹腾,大陆人民为“是否是裤裆发财”的闹腾,目前还在继续,世界各国人民目前也都还需要声嘶力竭的表态“对中国人民的友好并不是一定要在裤裆上体现的。”

中国大陆人民的“裤裆钱争夺战”的参与方目前还是持续中的发现进行式:
  • “真正中国”的中国政府老婆团队,她们才是最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争夺可能的国际裤裆钱的;
  • “真正华族”的山东籍贯王家团队,她们才是最能代表华人争夺可能的国际裤裆钱的;
  • “真正校园”的各地同校毕业团队,她们才是最能代表校园争夺可能的国际裤裆钱的;
  • 。。。
“预留分继承法幻想”的可能起源

“预留分继承法幻想”,对我父母所造成影响的原因可能是:其一,是否会愿意和丁姓私人助理一家共享即10%一家,还是坚持要求只包括爸爸自己的兄弟姊妹即12.5%一家,其次,就是如果爸爸能拿到,会愿意给南京方面多少,即就算爸爸一个子都不给我,爸爸妈妈你们自己的花费又可能是多少之类的了。

据说很多台湾人民就是不明白我在2004年时就已经作为大陆公民在美国继承爷爷给我的信托,而且我爷爷方智仁的所有自然继承人都是大陆公民的情况下,在我的信托继承已经有效了十几年的情况下,大陆人民对信托继承的困扰能和台湾的继承法有什么关系?

据说“非常重要的台湾关系”如下:(就是吓坏了台湾人的“台湾关系”)
1:爷爷方智仁虽然是在196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大陆上海去世的,但他是在1948年的中华民国时期作为中华民国的公民在英国租界地的香港设立了给我的那个信托,
2:曾祖父方励其(柒,1930逝)和曾曾祖父方治兴(1910逝)都是中华民国时期去世的,且都是在中华民国时期设立的信托。

据说“非常高深的法律思维”如下:(就是我说的“想钱想疯了的逻辑”)
1:既然法律是可以更改的,所以继承法律也是可以更改的。
2:既然法律是可以追溯的,所以继承法律也是可以追溯的。

我本人所能给予的可能“想象”如下:(想象是出自“实在是难以理解”)
1:大陆可以追随台湾修改大陆现行的继承法并追溯至(至少)2004年。
  • 意思也就是自2004年以后的所有大陆居民按现行继承法的所有继承都是无效继承,必须重新按照新法继承。
  • 可是,大陆法律的追溯期不可能超越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这不能改变我爷爷的信托是1948年就已经设立了的,而我爷爷的顺位继承人子女也都已经在1965年继承了我爷爷名下的所有财产。信托的财产并不在我爷爷名下,而是从1948年设立信托伊始起就已经转入了信托受益人的名下了。
  • 台湾的预留分继承法已经实施,也已经明确了没有追溯期。
2:大陆可以要求台湾对台湾现行的预留分继承法实施追溯。
  • 意思就是自1900年中华民国成立伊始,所有中华民国公民按各时期中华民国继承法的所有继承都是无效继承,必须重新按照新法继承。
  • 可是,现居台湾的中华民国公民当年滞留大陆的财产如何重新继承?
  • 再者,现踞台湾的中国民国的法律管辖权有效地域应该是和中华民国的行政管理权的有效地域一致,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同时也在要求中华民国光复中国大陆?
3:我还没能想象出来的其他可能想象。

那么,大陆人民对信托继承的困扰和美国人民的关系又是什么呐?
可能就是非常强烈的美国恐慌啦,据说美国人民就只知道美国的钱都在漫天的飞舞中。据说原因就是因为大陆人民已经按照了台湾的预留分继承法进行了可继承财产的估算,并坚决要求了美国人民给付至少10%。据说大陆人民认为美国人民实在离谱,居然坚决就是不给,所以大陆人民就自己动手自己拿。据说美国人民(包括在美的华人华裔),都是想象力较弱,听不懂也看不懂,而且,美国人民还和台湾人民一样,无论如何就是想不明白信托继承和预留分继承能有什么关系。

----原稿摘自《我的波城日记》,2019年5月3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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