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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November, 2019

11-24-2019 育家小姐,指腹为婚 (XX,暂定)

一封家信 : 爸爸妈妈,我告诉你们,爷爷方智仁很惨的,爸爸可能都听到过,妈妈我告诉你,曾祖母育融和爷爷一旦吵起来,曾祖母是讲不过爷爷的,曾祖母就会很自在的说:”我从一开始就知道的,我对你的智力是不可以有任何幻想的,我自己是很弄得清的,很没问题的”,然后就气冲冲的离开了。留下爷爷一个人,想想奶奶毛阿妹的非丑容颜(不是不丑,而是又黑又丑),想想奶奶毛阿妹在家里经常的河东肥狮吼,爷爷的眼睛就只是眨巴眨巴,再眨巴眨巴。 据说曾祖父也是一直就是如此自在的对待爷爷的学习成绩:“我很清楚我对你的智力是不可以有任何幻想的,我就一直和你妈妈说,你妈妈非要嫁我就会如此的,我是天天要被你们母子几个给气死,你妈妈还不准我有别的女人,让我想都别想。” 据说年幼的爷爷经常是哭了。 爸爸,据说你弟弟在家也是被爷爷奶奶如此自在的对待:“这一代别去指望,估计得下一代才行”。据说我曾祖母对爸爸还算满意,所以一直强调“我最清楚了,比父亲那一代已经好太多了”。 ----2019年12月16日。 育家小姐,指腹为婚 (XX,暂定) 我的爷爷奶奶是被我的曾祖父指腹为婚的,我一直都很奇怪,1911年时期,我们宁波方家当时是家财万贯,我曾祖父自己又是上海及附近的江浙地区很稀缺的外省贵族和世家子弟,而我的奶奶毛阿妹,家里财富和文化背景并不是可以和当时的宁波方家门当户对的一户人家,我们宁波方家究竟因为了什么原因会将我奶奶指腹为婚给我的爷爷。 据说我奶奶的娘家妈妈长得很漂亮,可我奶奶一生下来就是众所周知的随了她很不英俊父亲的长相,但我的的曾祖父母从未悔婚,我的爷爷也是从不后悔娶了我奶奶这个很丑很丑的老婆,并且一生都是从心里从眼里尊我奶奶毛阿妹为妻?据说我爷爷的花花公子名气很响,但我爷爷也是有名的”实在不能为了真心所爱而离开糟糠婚姻”的一个,更是实际上的让我奶奶生下了五个孩子的丈夫,和我奶奶一起共同养育了其中三个孩子的父亲。*我父亲是由我曾祖母带大的,我爷爷奶奶的第二个孩子是在三岁左右夭折的。 我的奶奶对我的最大祝福是让我拥有她的姻缘福气,她的信念是婚姻是天作之合。我听说,奶奶的亲生母亲是在她七岁左右去世的,跟随后母长大。可能是因为指腹为婚许配给了富豪宁波方家的大少爷,即使她妈妈去世很早,她自幼在家里的成长也是一直平平顺顺的。我听说,她是由我的曾祖父母出资一直念到初中毕业的,在1930年的当时

11-18-2019 育家小姐,贵族外养(XIX,暂定)

记得传言大约1915年的时候有人在上海完颜育家爷爷门口痛哭自称是育融“亲妈”?据说那女人长得和1891年左右的育家搬迁宴客时被介绍的那个“六房老婆”是一模一样的,据说她是多年一直都是生活在上海,一直被传为从事特殊行业的。据说育家爷爷育家奶奶在该女哭闹当时根本不予理睬也不开门。如今,1893年出生的育融是育家爷爷的亲生孩子是已经做了DNA鉴定的真实,育家爷爷不是育融的父亲而是外公或者太公辈分已经说明那人绝对不是育家爷爷的老婆也是真实。据说她的长相是一般典型的旗人长相,长脸,大眼,颧骨不高。 我估计可能是因为当时育融已经嫁给了富豪宁波方家,又已经生下了宁波方家的长子。据说当时的育融是每天都带着她的长子(我爷爷)和我曾祖父一起在上海的完颜育家里搭伙的。其实,问一下当时我曾祖父和育融是如何在育家爷爷家里吃饭的,就已经可以很确定,育融是育家爷爷和育家奶奶两人的亲生孩子。 育家的主饭桌本来是育家爷爷育家奶奶,育融,和育家儿子四人一桌,育家四房老婆和育家儿媳在另一边桌开餐。育融结婚以后是和育家爷爷奶奶育家儿子五人共坐主桌(育融和我曾祖父夫妻两人挤在一起)。等到育融1912年生下的儿子(我爷爷)可以上饭桌了,育家爷爷奶奶就特别把方形的主饭桌改装成了大圆桌,好让大家都有点地方坐坐,但育家奶奶就是不准四房所生的育家儿子儿媳一家在这一桌吃饭,只准许育家儿子一人上桌。可以想象,育家儿子一家真的是很气愤的,据说天天三餐时间就是育家儿子家属在那边饭桌上大大声地在怄气,育融的婚姻一家在大饭桌上吃的是舒舒坦坦,每天每餐如此。 据说自从襁褓中的育融被抱进了育家,从小就是这一份由育家爷爷育家奶奶两人共同保障的这一份舒舒坦坦待遇,应该可以确定,育融应该是育家奶奶的亲生孩子。所以讲啊,那个哭闹女人没有可能是育融亲妈的,作为孙女的育融在育家待遇很高的,又是已经DNA核实确定为育家爷爷的亲生外孙女,那个1915年的哭闹“育融亲妈”女人做为“育家爷爷亲生女儿”,就算是生下就外养的,都没有可能进不了育家大门的,没有可能说那女的明明有“亲爹”也有“亲生女儿”在育家大门里生活的滋滋润润的,她自己却进不了育家大门的。 不用担心这种传言的,估计这种传言就是育家爷爷育家奶奶家里那几个客人到处散播的,他们从1895年成为育家爷爷家里所尊敬的客人,似乎就一直致力于从育家赶走育融,因为育家一直都有育家爷爷的四房妻

11-15-2019 有关世袭爵位的一些疑问

1)是否我是通过向司法部要求核实爵位的世袭继承而因此继承了乌玉的一个信托 ? 我的回应:从来不是什么核实了继承爵位有效,才再继承信托的,而是同时继承了世袭的爵位和信托的财产。 我方敏是在2004年的6月30日以女掌小名,继承了乌玉丈夫方令和乌玉独子(方令子)作为我的方家祖先的父子两人各自给我方敏(女掌)的信托,同时又依据乌玉独子(方令子)的遗嘱同时继承了乌玉给她独子方令子的一个信托。 我不是太清楚当时我父亲健康的情况下,我是否也同时继承了他们各自给我的世袭爵位,都是依据他们各自的遗嘱。前一段时间,我是报备了我的蒙古可汗爵位,而核实是因为一旦我在我的日常生活中正式使用了我的可汗爵位(博客上的乌纳可汗名片),依据法律,是必须予以核实的。 2)很多人很好奇,那我的 Ingonyama(狮子王) 称呼是否已被核实? 我的回应: 其实早就已经被核实了,所以海内外才会听说还有一个五百年前的一个非洲国王是被拥封为(inaugurated)狮子王的,而我的狮子王称号是最早最初始的(original),而被核实的原因就是因为我是在生活中使用着Ingonyama(狮子王)这个称呼,称呼我自己为继承了Ingonyama(狮子王)这个正式的可世袭称号的(Title)。 3)有人说为什么我的皇帝爷爷们需要给我这个等同国王地位的狮子王称号? 我的回应: I)这是与中国皇帝地位等同的称号, 给我这个称号就是在说我是我皇帝爷爷的皇位继承人。如果我出生在唐朝,我有了爷爷给我的这个称号之后就不会因为我是一个女孩,而被我“父皇”的兄弟亲戚们所胁迫退位或者不准我继承皇位啦,因为这是祖宗立下的规矩(即祖制),祖宗早已用给我等同皇帝称号的方式如此宣布了我是祖宗皇位的女继承人。 II)但同时,等同称号也就意味着没有中国皇帝称号的政治军事权力 ,这是肯定啦,做皇帝的爷爷当然不会允许孙女和做皇帝的儿子抢夺政治军事权力的,做皇帝的父亲也不会允许女儿和自己抢夺政治军事权力的。 ----2019年11月14日。

11-13-2019 杂谈:这是否是属于与中国政府的矛盾吗?

1)听说了中国政府应该支持“统战部的登记孩子必须有权分我家产”的立场, 我的回应: 1)中国统战部的登记孩子从“出生”就一直都是中国政府自己的孩子, 2)中国统战部的登记孩子从来不是我方敏自己亲生爷爷自己的亲生血脉孩子, 3)中国统战部的登记孩子也从来不是我方敏自己亲生爷爷自己的户籍登记孩子, 4)中国政府的登记孩子从来都是从中国政府的国库公款里拿钱的, 5)中国政府的登记孩子不应该违反中国政府所执行的中国法律, 6)中国政府的登记孩子不应该四处抢夺别人的私有财产。 7)我的钱是我方敏自己一代一代的亲生爷爷指定给我这个亲生孙女的, 8)中国政府的登记孩子不应该试图抢夺我方敏亲生爷爷指定给我的财产。 9)我自己亲生爷爷的其他亲生孩子也不应该试图抢夺我自己的亲生爷爷指定给我这个亲生孙女一个人的钱。 2)听说了一些矛盾是关于中国政府应该支持”不同意我的钱应该归我一个人所有”的立场。 我的回应: 这些钱都是美国公司在美国国土上依据美国法律所挣到的盈利, 这些钱里没有一分钱是属于中国国库中国财产部及下属各财政厅局的公款, 中国政府应该没有理由认为中国政府应该掠夺美国公司符合美国法律且在美国领土上的财产, 中国政府应该没有理由动用中国人民的军事武装力量协助掠夺美国公司符合美国法律且在美国领土上的财产。 中国政府应该相信中国人民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心声的如实反应, 中国政府应该相信中国人民自己的司法部是有能力执行中国人民自己制定的中国法律的, 中国政府应该相信中国人民的民事法庭是符合中国法律的,也是在中国司法部的有效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自己的法庭 中国政府应该相信中国人民的民事法庭是可以依据中国人民自己制定的法律,是有能力可以在中国司法部的领导下有效审理中国人民中的个别群体的私人财务纠纷的。 建议中国政府 :请让中国人民中的这些个别群体向中国政府司法部领导下的中国人民的民事法庭提供财产拥有权的法律依据,并依据中国法律提出财产诉讼。 3)听说了很多类似“你如果被杀了,这也就是争取拿到自己应该拿到的钱,只是很面对现实而已“的立场。 我的回应: 也听说了中国政府也曾经如此现实的表达过不希望中国方面因为礼貌而在现实面前吃亏的立场。 我的疑问- 1:中国政府是因为怎样的司法理念司法逻辑

11-13-2019 华人好奇:"方敏,司法部是如何核实你是唐太宗李世民的继承人的?“

我方敏是唐太宗李世民的继承人也是指定继承的: 依据已知的确定为唐太宗李世民家族的胎记掌纹继承规则, 我是由我的近代爷爷方智仁,曾祖父方立柒,和曾曾祖父方治兴(单人旁)等的遗嘱所明确指定的生有家族掌纹胎记的继承女。 我的掌纹符合已知的历史上的唐太宗李世民家族的继承掌纹。 依据DNA鉴定,我是已知的确定为唐太宗李世民继承人的李始玉(?)的血脉子嗣孩子。 I am the clearly anointed heiress who has  the family birthmark palms,  I am clearly anointed by my recent generation grandfathers in their wills,  I have the birthmark palms the same as the historically known birthmark inheriting rule of the ancient Chinese Tang dynasty Emperor Lishiming(李世民 )。 By DNA test result, I am the offspring of a known heir of the Chinese Tang dynasty Emperor 李世民. ----2019年12月11日。 华人好奇:"方敏,司法部是如何核实你是唐太宗李世民的继承人的?“ 很多国内国外在1989年参加过当年的全国高校会议的,特别89年学运时期的非政府立场一方,都以为我说我自己是唐太宗李世民的继承人,是基于那次会议中提到的当时发现的一个古墓里发现了一本古书,古书上写了“这个儿子,那个媳妇。。”的故事,强调那就是统战部登记历史名人继承人的标准,据说他们都是很气愤的认为,如果我也是如此才自称自己是历史名人的小孩,别以为自己和那些统战部正式登记的有何不同。他们更气愤的是我居然就这么一宣称就可以大巴拿钱。 首先,其实我所继承的全部都是非常明确为指定继承的信托财产,信托继承都有非常严格的收益人身份核实程序,我做为信托受益人的身份核实是自2004年1月被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恰好我当时有现成的全套申请美国移民绿卡的身份证明文件),直至2004年6月30日我才继承了信托,期间共历时六个月

11-12-2019 华人好奇:“方敏,你和美国超级富豪的矛盾究竟是什么?”

很多人一定都很好奇,只不过见了一面,电话上聊了二三次,还不是直拨的直通电话,我方敏和这些美国超级富豪的矛盾究竟能是什么?怎么如此隔空的骂到翻天覆地的?估计很多在美华人都知道,矛盾主要是因为 1)我在2004年7月1日那天豪掷的近六十亿美元究竟是谁的钱,怎么能花得到这笔钱的?就算很多都是投资,可是怎么会按照我的要求予以投资的? 2)是如何有了机会参加那2004年的三场会议的? 都知道这几年因为这两个矛盾,我应该可以说是在中美各方协助之下必须被迫害到”必须家破人亡,必须被千刀万剐“,我远在中国的完全靠他们自己的退休金生活的爸爸妈妈是被仇恨的“不死就是不行”,我在美国也一再直接向美国总检察长办公室投诉这些美国富豪形同协助勒索和恐吓,且对我方敏实施重度性骚扰甚至仇恨犯罪。究竟事实真相如何,我方敏坚信是一定会有法律上的撇清,我现在是尽可能予以平静解释。 1)我在2004年的7月1日那天所花费的近六十亿美元,除却其实是属于投资机会的一部分,其余全部都是我自2015年开始查询的理应由我所继承的信托所支付的给我本人及给我父母的生活费用给付 。 这些生活费用给付中的一部分仍在查询之中,一部分已经证实确定是我方敏自己的合法收入, 所有这些生活费用给付都已经由司法部门澄清为:1)绝非这些“绯闻”富豪本人或其亲戚家族的款项,2)绝非中国富豪或者中国政府国库财政部财政厅局款项,3)绝非美国政府及美国纳税人的款项。4)绝非任何其他国家的政府及纳税人款项。 2)我在2004年7月1日那天所花费的,属于投资机会的一部分的 : 绝大多数的投资机会是由我方敏所创造的, 绝大多数的投资机会都是共享的, 都是各家的投资由各家各自出资,也由各家各自领取各自的本金和投资利息。 这些富豪本人或家族共同参与的投资机会也都是由他们本人或其家人各自领取了各家自己的投资本息, 我本人完全没有参与资金运作。 至于我创造了投资机会的这份贡献,因全部都需要研究发明创造而全部符合研究立项类别的智慧专利科研奖金的标准,都属于这些奖金发放公司的营运支出。 参阅我的贡献究竟为何的相关说明: 《Elements to recognize an opportunity to succeed》 。 参阅矛盾的相关英语说明: 《Confusion about this blog's publ

11-09-2019 华人好奇:中国统战部的历史名人子女登记究竟是什么回事?

究竟统战部登记的标准或者依据是什么?据说因为历史年代久而造成的核实事实是属于根本不太可能的,如同各国的“受到原居住国政府迫害”作为移民原因的政治庇护绿卡申请案例,都是面临在法律上的收集事实证据的不太可能状态,所以,在法律层面上也是类似美国的政治庇护绿卡申请:依据本人提供的家族故事,以及一些听说过该家族故事的证明人员的签名或者证明单位的公章。估计律师行业可以依据统战部登记及各国类似登记的相关基本要求及所需材料清单予以核实是否类似“因为中国政府强制执行一胎化而被迫害”做为移民原因的绿卡申请标准。目前中国司法部和美国司法部都已经开展中国历史名人子女身份的司法核实,也在强调我方敏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受到各国法律所保护的。(----2019年12月9日) 司法部是如何予以核实历史名人的继承人身份的? 依据人类的繁衍,父母的血脉传承后裔应该是指父母在性交配后所生下的亲生子女;依据法律定义,血脉传承的继承人应该是依据家里的祖先父母所定下的继承规则,由一代一代的血脉传承子嗣在成为父母之后在其性交配后所生下的亲生血脉子女中产生的。依据如此的人类繁衍自然法则及法律上的血脉传承继承人之定义所形成的历史事实,必然是各国各种历史名人的血脉传承的继承人应该是每代只有一个,而不是某一个历史名人居然有多家族的多个继承人同时代并存的混乱局面,也根本不可能存在只要自愿申报就有可能被评上某历史名人继承人的情形。那么,很多华人都好奇,千年风雨之后,如何才能核实一个历史名人的生活在现代社会里的当代继承人身份?究竟中国方面所表达的愤怒立场是为了什么?究竟谁才是这个或者那个中国历史名人的继承后裔?为什么会有如此这般国内国外的不同?究竟谁才是依据中国法律和中国传统的家里祖上的继承人?我依据我所知道的尽可能解释了,希望可以协助海内外的华人了解事件原因,以免因一些愤怒冲动而招惹法律麻烦。(11/11/2019) 如果你是中国公民有一些中国统战部的相关登记的矛盾愤怒,请你向中国政府外交部领事馆或中国国内的中国统战部和中国司法部表达你们各自就此的疑问,我听说的是美国司法部就相关疑问都有给予中国司法部依据法律的正式答复。我本人也已经明确向美国政府表达不愿成为你们或因情绪激动或因难以理解而愤怒冲动的违法行为受害者。 1)有人问,统战部的名人后裔登记和司法部的名人后裔登记,之间区别是什么? 我的回答:之间区别在于“是

11-08-2019 育家小姐,育家亲生(XVIII,暂定)

很多人很奇怪,我为什么总在分析育融妈妈可能是谁,原因如下: 1)育融在上海一直被育家亲戚以外的很多人认为是育家的领养孩子,包括一些育融自己亲生的后代也有这样的疑问,这也造成处处挤兑育融及育融子女的局面。目前的困扰是很多人因此认为我方敏不可能是多罗贝勒育的亲生孩子,这在上海也造成了一些莫名其妙的育家所信托的房子财产的争议困绕,一些人认为反正育融也是育家领养的,那么,任谁拥有育家所信托的房子财产都应该是可以的,所以“坚决不会同意信托继承的相关法律”。 2)依据我听说的:育融之所以被认为是育家领养孩子,并不是育家血缘亲戚不认,或者育家爷爷及其一房妻子不认,究其矛盾就在于没人知道育融妈妈是谁。当年的育融是在出生三个月以内的样子在上海由育家爷爷及一房妻子出面办的满月酒。当时多罗贝勒育家的常住人口只有育家爷爷,一房,四房和四房所生的育家爷爷唯一的儿子,有个婴儿却没人在家坐月子是造成育融妈妈成谜的原因。育融长大后,称呼育家爷爷为老爸爸,称呼育家奶奶(一房)为和硕(公主)。 3)育融做为方家媳妇在1941年所设立的李家信托和育融作为育家小姐在1941年所设立的育家信托里,都指定了我方敏(女掌)是育融的女继承人,育家爷爷的房子都是已经信托在育家信托里的。现在的困扰就在于上海方面“坚决不同意信托相关法律”,也“坚决不同意”我方敏是依据法律的育融指定继承人。究其原因,上海南京方面的育融子女也是认同育融不是育家爷爷的亲生孩子,原因也是他们完全不知道育融是育家爷爷的哪一房老婆生的,即育融子女也不知道育融的妈妈是谁加重了上海育家房产的困扰。 4)我是因为美国法律要求多罗贝勒的继承必须申报,也因为传言中的上海房产困扰,而在美国向警方报备我的育家亲生孩子身份。我方敏本人因我父亲方文海从小由育融亲手带大并由育融亲自教养,我父亲方文海从未怀疑育融是育家爷爷的亲生子女,我父亲方文海也从未向我提及或暗示我的曾祖母育融是育家领养。再加上我本人的上海第一医学院药理专业毕业的教育背景,我相信一切科学一切事实的DNA鉴定是可以解答所有疑问。 5)依据我听说的:育融是育家爷爷的亲生孩子,是DNA司法鉴定证实了的,即我是育家爷爷的亲生子女。但育家爷爷不是育融的父亲,而是育融的母系爷爷(即外公或曾外公),即育融的亲生妈妈是育家爷爷的亲生女儿或者亲生外孙女,目前在进一步分析DNA鉴定结果是因为有关育融

11-08-2019 华人好奇:有关蒙古可汗的世袭继承

有关我是否忽必烈女儿乌玉可汗的亲生子女? 我的回答:我方敏是乌玉可汗的亲生子女,我的乌姓名字是乌纳,依法并依据乌玉可汗及乌玉可汗独子的指定而世袭了乌玉的有效蒙古王子可汗爵位。我也是依据美国麻省法律向美国司法当局报备的我是乌玉可汗和乌玉丈夫(也是世袭蒙古王子可汗)两人的亲生子女身份。 依据我听说的:我是忽必烈的亲生子女(DNA鉴定结果),我是乌玉妈妈的娘家祖先的亲生子女(DNA鉴定结果),我是乌玉丈夫的亲生子女(DNA鉴定结果),我是乌玉独子的亲生子女(家族胎记为继承条件的信托)。 有关父系和母系的DNA鉴定区别: 对于专业鉴定人员而言,只有鉴定(实验)条件和鉴定(实验)设定的不同,所以鉴定(实验)的收费不同,而且也有结果比对的不同,但没有本质的区别。 ----2019年11月7日。 有关“乌玉可汗是中国人,为何由我方敏继承的”的疑问? 我的回答:请协助解释你的困扰究竟是什么: 你是说乌玉可汗所生活的公元1260年由乌玉可汗的父亲忽必烈可汗所建国的蒙古帝国是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你是说我方敏不是华人血统?或者是说我方敏不是蒙古血统? 你是说乌玉可汗的继承人必须是由你所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非由乌玉可汗自己指定的乌玉可汗自己的血脉? ----2019年11月7日。 有关我并非乌姓,为何由我方敏继承? 乌玉自己制定的继承条件是必须是她所生的独子,乌玉亲生独子所制定的继承条件是:我必须是他的血脉传承并拥有家族继承胎记的女孩。我有没有姓乌或者有没有一个乌姓的名字,从来不是继承的条件,我最近才取的乌姓名字是乌纳。 自从我的有效蒙古可汗爵位的合法世袭已经证实为真实,很多人都已经知道也就是已经证实了不用担心经济,就是什么时候拿到钱了,乌玉给她独子办理的的信托很不错的。听说了一些血缘关系的活动频繁,据说他们“实在不能同意”乌玉及乌玉儿子的遗嘱指定,据说他们“实在不能同意”信托继承相关的法律,据说和1940年代时期的所作所为差不多,也是顺杆爬顺藤摸到处吵到处抢。现在都是法务人员在处理,中国国内也是。国外普遍地实在难以相像已经施行的法律居然还可以被“不同意的"?据说国内实在难以相信就算已经施行,法律为什么就不肯听听他们的意见迁就迁就他们的要求? 还好啦,如今的·君主立宪的国家也很好,共和的国家也好

11-04-2019 杂谈:我是家里的继承孩子(II)

作为家里的继承孩子,我和上海一些血缘关系的矛盾,在于他们不同意家里长辈的财产应该是由家里长辈说了算,以及长辈的家也应该是由长辈说了算的。 很多人可能都听说了,一两年前当我听说“根本不能同意这种法律”的愤怒反应是赶紧报警。为什么需要报警?因为一旦不同意法律,那么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是否会成为想达到“不同意”目标的手段?所以,作为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体公民,我的上上策当然是赶紧通知那些依据法律执行法律的警察啦。其余事情,不管是宣传法律,解释法律,还是调查矛盾缘由,并加强保护当事人,都是警察公务啦。据说国内对海外华人为何一切矛盾都是报警处理一直存有疑问,其实,就是因为法制环境下的法律逻辑。比如,一旦发生矛盾,是否诉诸法律才可以确保对自己利益的公平,同时,如何解决矛盾并保护好自己才是最有效的,分析之后,基本上都会得出结论那是警察公务,所以,都是报警啦。 我的一些愤怒,也就是基于对他们这些“绝对不会同意”之后会采取怎样行动的分析。作为继承孩子,家里长辈一般都会额外丰厚点,这是家里的其他孩子所愤怒的。但也因为这额外丰厚点,家里继承孩子对于利用长辈名字或者人生经历挣钱牟利也应该会保守点,我是因为比较丰厚,所以立场基本上是统统坚决反对。这点,也造成和上海血缘关系的矛盾很大。我是认为他们所作一切的目的是其一要抢夺老人已经分配了的财产,其二是利用老人自己创下的历史再乘机赚点, 我本人认为家里老人当年所给与他们的财产很丰厚,家里老人不是应该承担他们子子孙孙的财务要求的,家里老人给了他们丰厚财务基础,也就是应该已经给了他们自己替他们自己的子子孙孙挣钱的基础。有人说,我爷爷们的其他孩子拿到的财产和我的没法比,确实是的,但他们分家所拿到的,和社会上的人均普遍财富也是没法比。就像我博客上提到的我爷爷的妹妹(方家妹妹),我曾祖父给他的信托是本金一百万大洋,我爷爷作为大哥替她赔偿她因不能提领信托而抢劫的律师公司存折金额是一百七十万大洋,除去她自己兑现的承诺,她自己拿到手的是一百二十万大洋。自1930年我曾祖父设立信托-1944年我爷爷的妹妹拿到钱这段时期,和我爷爷及我爷爷的妹妹同时期的上海富豪花花育(就是取名育贝勒的那个河南富豪),以及当时的其他绝大多数的上海著名富豪包括上海当时著名的富豪方治幸,全部财产也就是一百五十万大洋上下,分家时每个孩子拿到的也就是四十万大洋左右的资产,而我爷爷妹妹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