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019 育家小姐,育家亲生(XVIII,暂定)

很多人很奇怪,我为什么总在分析育融妈妈可能是谁,原因如下:

1)育融在上海一直被育家亲戚以外的很多人认为是育家的领养孩子,包括一些育融自己亲生的后代也有这样的疑问,这也造成处处挤兑育融及育融子女的局面。目前的困扰是很多人因此认为我方敏不可能是多罗贝勒育的亲生孩子,这在上海也造成了一些莫名其妙的育家所信托的房子财产的争议困绕,一些人认为反正育融也是育家领养的,那么,任谁拥有育家所信托的房子财产都应该是可以的,所以“坚决不会同意信托继承的相关法律”。

2)依据我听说的:育融之所以被认为是育家领养孩子,并不是育家血缘亲戚不认,或者育家爷爷及其一房妻子不认,究其矛盾就在于没人知道育融妈妈是谁。当年的育融是在出生三个月以内的样子在上海由育家爷爷及一房妻子出面办的满月酒。当时多罗贝勒育家的常住人口只有育家爷爷,一房,四房和四房所生的育家爷爷唯一的儿子,有个婴儿却没人在家坐月子是造成育融妈妈成谜的原因。育融长大后,称呼育家爷爷为老爸爸,称呼育家奶奶(一房)为和硕(公主)。

3)育融做为方家媳妇在1941年所设立的李家信托和育融作为育家小姐在1941年所设立的育家信托里,都指定了我方敏(女掌)是育融的女继承人,育家爷爷的房子都是已经信托在育家信托里的。现在的困扰就在于上海方面“坚决不同意信托相关法律”,也“坚决不同意”我方敏是依据法律的育融指定继承人。究其原因,上海南京方面的育融子女也是认同育融不是育家爷爷的亲生孩子,原因也是他们完全不知道育融是育家爷爷的哪一房老婆生的,即育融子女也不知道育融的妈妈是谁加重了上海育家房产的困扰。

4)我是因为美国法律要求多罗贝勒的继承必须申报,也因为传言中的上海房产困扰,而在美国向警方报备我的育家亲生孩子身份。我方敏本人因我父亲方文海从小由育融亲手带大并由育融亲自教养,我父亲方文海从未怀疑育融是育家爷爷的亲生子女,我父亲方文海也从未向我提及或暗示我的曾祖母育融是育家领养。再加上我本人的上海第一医学院药理专业毕业的教育背景,我相信一切科学一切事实的DNA鉴定是可以解答所有疑问。

5)依据我听说的:育融是育家爷爷的亲生孩子,是DNA司法鉴定证实了的,即我是育家爷爷的亲生子女。但育家爷爷不是育融的父亲,而是育融的母系爷爷(即外公或曾外公),即育融的亲生妈妈是育家爷爷的亲生女儿或者亲生外孙女,目前在进一步分析DNA鉴定结果是因为有关育融父亲的DNA鉴定结果目前仍属迷离,其原因在于育家一直都有很多近亲婚姻,最近的道光皇帝就有二个儿子和育家可能有婚姻关系,即育家在清朝时期代代都是姑表亲婚姻,造成很多育家多代都有类似爷爷是道光皇帝,外公也是道光皇帝的局面,如此一来,DNA鉴定结果的道光皇帝的基因百分比就会很高,知道了家族的通婚史才可以予以调整。所以,依据DNA鉴定,目前已经可以确定育融是育家爷爷的亲生子女,作为育融的亲生曾孙女,我方敏也是多罗贝勒育家的亲生子女。现在的探寻也还是育融是育家爷爷的哪一房老婆生下的女儿的孩子,就因育家一直有女儿都是送出去在外养大的家里传统(估计是否则孩子很多而家里房子太小)。

6)虽然我目前的上海育融的生母查询,因为我所听说的DNA鉴定结果而涉及了当年北京的道光皇帝一子一孙,但目前我的育融生母查询和北京并没有任何矛盾,就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说明育融的可能生母是谁,所以完全不涉及育融是否有北京相关可继承财产的任何可能矛盾。如有任何涉及,我方敏在查询中所秉持的立场如下:

我向爸爸方文海汇报一下我方敏作为育融指定继承人就此的原则:所有涉及可能发现的育融应该继承的财产,1)是否是育融的可继承财产?2)如果是育融的可继承财产财产,是否是属于育融遗嘱所包括内容即应该按照育融遗嘱处理?3)如果是育融的财产又不包括在育融遗嘱里,那么,依据继承法律,应该保障育融所有子女的平等继承权利。4)我方敏本人是财产丰厚,所以对于每一个可能的涉及新发现的育融应该继承的财产,我方敏都是会就每一笔可继承育融财产做每一笔独立的是否放弃继承的考量。5)我方敏只为我方敏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参阅:11-04-2019 杂谈:我是家里的继承孩子(II)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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