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019 华人好奇:“方敏,你和美国超级富豪的矛盾究竟是什么?”
很多人一定都很好奇,只不过见了一面,电话上聊了二三次,还不是直拨的直通电话,我方敏和这些美国超级富豪的矛盾究竟能是什么?怎么如此隔空的骂到翻天覆地的?估计很多在美华人都知道,矛盾主要是因为
1)我在2004年的7月1日那天所花费的近六十亿美元,除却其实是属于投资机会的一部分,其余全部都是我自2015年开始查询的理应由我所继承的信托所支付的给我本人及给我父母的生活费用给付。
- 1)我在2004年7月1日那天豪掷的近六十亿美元究竟是谁的钱,怎么能花得到这笔钱的?就算很多都是投资,可是怎么会按照我的要求予以投资的?
- 2)是如何有了机会参加那2004年的三场会议的?
1)我在2004年的7月1日那天所花费的近六十亿美元,除却其实是属于投资机会的一部分,其余全部都是我自2015年开始查询的理应由我所继承的信托所支付的给我本人及给我父母的生活费用给付。
- 这些生活费用给付中的一部分仍在查询之中,一部分已经证实确定是我方敏自己的合法收入,
- 所有这些生活费用给付都已经由司法部门澄清为:1)绝非这些“绯闻”富豪本人或其亲戚家族的款项,2)绝非中国富豪或者中国政府国库财政部财政厅局款项,3)绝非美国政府及美国纳税人的款项。4)绝非任何其他国家的政府及纳税人款项。
- 绝大多数的投资机会是由我方敏所创造的,
- 绝大多数的投资机会都是共享的,
- 都是各家的投资由各家各自出资,也由各家各自领取各自的本金和投资利息。
- 这些富豪本人或家族共同参与的投资机会也都是由他们本人或其家人各自领取了各家自己的投资本息,
- 我本人完全没有参与资金运作。
- 至于我创造了投资机会的这份贡献,因全部都需要研究发明创造而全部符合研究立项类别的智慧专利科研奖金的标准,都属于这些奖金发放公司的营运支出。
- 参阅我的贡献究竟为何的相关说明:《Elements to recognize an opportunity to succeed》。
- 参阅矛盾的相关英语说明:《Confusion about this blog's publishing》
- 我参加2004年6月30日会议的机会不是他们家给的。
- 我不是被他们家的任何人所邀请而参加2004年6月30日的电话会议的。
- 我当时的绿卡律师也不是依据他们家任何人的要求而通知我参加2004年6月30日的电话会议的。
- 我听说的是,开场的那群人是依据要求参与2004年的6月30日电讯会议,以澄清他们自己就2004年1月会议所产生的困扰的,他们不是召集者,他们是听说了有这场电话会议才参与才问询的。
- 他们家的人在2003年8月的Hyatt Regional(假日酒店)的时候是很客气很真诚很愿意的表态会提供给我一个发展的好机会的,在2004年1月也确实准备好了一份很好的真实的发展机会给我,但我当时因为过度疲劳身体不好而没有当真,也确实没有想到那是一份很真实很确定的好机会。他们家在当时就已经为他们自己的真诚而对我的不认真态度很生气的。
- 我从小是在文革后的“无宗教无信仰”中国长大的,且在1996年就离开了中国,虽然我是在2004年就正式受洗成为了天主教徒,但始终难以坚信“天上是会掉馅饼的”,所以我也是真实的从没想过的。
- “这不是你爹的钱,这不是你娘的钱,这也不是你自己爷爷们奶奶们的钱,更不是你自己挣的钱,你凭什么说这是你家的钱?”;
- “这不是你爹给的钱,这不是你娘给的钱,这也不是你自己爷爷们奶奶们给的钱,更不是你自己给的钱,你凭什么说这是你家给的钱?”
- 估计就是刑事调查的方式(绝对是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的名闻世界的专长,through criminal law investigation skills and expertees),侦办了(conducted law investigations on) 是否有任何一笔钱是从他们家的各种或投资或家用或零花的银行存款账号里转出来的。
- “在美国一切法律”的意思就是,只要不是这些富豪的钱,又不是美国纳税人的钱,就应该不是这些富豪应该在意或者应该跳脚的钱。
- 据说美国司法部也已经进行了刑事侦办方式的调查,结果是“合法来源,合法给付”,
- 1)这所给付的钱是由符合美国法律的方式挣到的,即所给的是使用合法方式挣到的钱;
- 2)这所给付的是符合美国法律的出于自愿所给予的钱,即依据美国法律的条款已经保障了是确实出于自由意愿所给予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