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2019 华人好奇,“中国一直都有长子继承的习俗,为何你方敏说自己是女继承人?”

1)据说很多人很急很气,因为他们只想知道也只想寻找他们自己的钱在哪里。
我的回应:我先强调我这里没有他们的任何钱,我的愤怒也一直是很奇怪他们为什么到我这里找他们自己的钱,我既不是一家银行,也不是执业律师或者财经专家之类的。

其次,我建议:
  • 1)如果你们是寻找理应由你继承的你们自己家里的财产,
    • 你们可以拿着你们自己的身份证(证明你自己是谁),
    • 户口本(证明你和你自己家里财产的关系),
    • 然后提供你自己的家里财产故事的书面材料(说明你寻找的是什么钱,哪一笔钱);
  • 2)如果你是寻找你的工资奖金之类的收入,
    • 你可以拿着你自己的身份证(证明你自己是谁),
    • 以及工作证或演出合同生意合同(证明你和你自己家里财产的关系),
    • 并提供你的应得合法收入的来龙去脉的书面材料(说明你寻找的是什么钱,哪一笔钱);
  • 3)然后你可以选择,
    • 先咨询律师再在律师建议下报警,或直接报警。
    • 如有涉及在国外的财产,你可以去当地公安机关的外事科。
    • 公安机关是否接案的依据是经过初步核实的由你本人所提供的你自己家里祖传财产情况的书面材料,
    • 如果公安机关接案,他们是可以联络北京的中国国际刑警组织,再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协作予以查询的。
如果他们这些人怀疑我方敏这里有他们自己的钱,他们也是只有通过以上方式才是合法查询的。我方敏本人没有任何偷窃他们自己或财产或工资奖金的意图,所以,我方敏不会介意他们要求通过警方予以查询的。

----2019年12月15日。


2)因我父亲方文海自幼由我曾祖母育融抚养长大,也一直随我曾祖母育融生活,我的父亲常被他自己的同父同母弟妹质疑是否已被我祖父方智仁和祖母毛阿妹在实质上已经弃养,以及是否我父亲不应被称为我祖父母的孩子。据说这是我父亲与他的原生家庭的矛盾之一。

我方敏作为我父亲方文海的女儿及我父亲于1974年指定的我父亲继承人,我方敏对此矛盾的解释和立场如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法,是捍卫子女平等继承的继承法,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法律并不支持所谓的中国长子继承传统。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法,是捍卫老人有权按照老人自己意愿处理老人自己财产的继承法,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法律是尊重并优先老人遗嘱意愿的继承法律。
  • 3)我父亲方文海一直由我曾祖母育融亲自养育,但我父亲方文海是我祖父方智仁和我祖母毛阿妹共同长子的身份从未被我的祖父母所遗弃所否认。
  • 4)我父亲方文海所继承的财产,全部都是我祖父方智仁直接现金给予的。
  • 5)我方敏所继承的都是家里老人特意立遗嘱指定给我,并一直委托他人专门照顾的信托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法,是属于信托法律相关的信托继承。
3)我方敏的同父同母的纠结,是在于他是我父母唯一的儿子,依据中国的长子继承习俗,家里事务应该一切应由他作为独子处理。我方敏对此矛盾的解释和立场如下:
  • 1)中国自古的法律,爵位世袭都是必须指定继承(即遗嘱继承),举例:皇位继承必须有皇帝诏书,网上资料也都可以查到类似“镇南王”“醇亲王”的爵位都是强调由第几子继承。
  • 2)财产继承中的“没有遗嘱”情况,我不清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是如何处理的,中国目前是由子女共同平分。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1949年成立的。1949年之前的财产争议在今天诉上中国法庭,也是依据当年法律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 4)我所继承的都是爷爷奶奶直接指定给我钱的信托。信托在国外已经有了一千年的历史。
  • 5)信托在国内国外都是属于指定继承(即遗嘱继承)。
  • 6)我方敏的财产继承全部都是由爷爷奶奶的遗嘱所指定的信托继承,我方敏的世袭继承及继承子嗣身份也全部是由我爷爷奶奶的遗嘱指定的,我父亲方文海也从未更改他自己继承人的1974年指定。我方敏是作为被指定的宁波方家继承人处理家里一切事物的。
  • 7)我在此博客所发表的言论是否属实,国外居民可以直接查询美国司法部门,国内居民也是可以要求由中国司法部予以核实的。南京居民上海居民可以去当地公安局的外事科查询如何核实,或者在律师的建议下要求中国司法部门核实真相,据说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事实核实是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合作机构。
4)我方敏是唐太宗李世民继承人是血脉传承的指定继承
  • 依据已知的确定为唐太宗李世民家族的胎记掌纹继承规则,
  • 我是由我的近代爷爷方智仁,曾祖父方立柒,和曾曾祖父方治兴(单人旁)等的遗嘱所明确指定的生有家族掌纹胎记的继承女。
  • 我的掌纹符合已知的历史上的唐太宗李世民家族的继承掌纹。
  • 依据DNA鉴定,我是已知的确定为唐太宗李世民继承人的李始玉(?)的血脉子嗣孩子。
  • I am the clearly anointed heiress who has  the family birthmark palms, 
  • I am clearly anointed by my recent generation grandfathers in their wills, 
  • I have the birthmark palms the same as the historically known birthmark inheriting rule of the ancient Chinese Tang dynasty Emperor Lishiming(李世民 )。
  • By DNA test result, I am the offspring of a known heir of the Chinese Tang dynasty Emperor 李世民。
  • 摘自:华人好奇:"方敏,司法部是如何核实你是唐太宗李世民的继承人的?“
----2019年12月12日。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09-26-2019 血缘愤怒:“财产继承,应该是法律上的说法,不是你方敏自己的说法!”

06-24-2019 将心比心:台湾的预留分继承法

08-17-2020 各方矛盾(VII)解析对美国科研奖金司法调查的怀疑(2020年9月7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