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7-2019 国人的愤怒:”中国政府认可的李世民继承人”为何无法从中国境内外的外国企业领取生活费用?

听说国内很多人的愤怒是:既然这些人是“中国政府认可的李世民继承人”及亲属,中国境内外的外国公司为何就是拒绝给付他们应得的生活费用?
  • 我的回答是:这是因为中国境内外的外国公司里从来就没有任何他们应得的任何生活费用。
  • 美国富豪家属的莫名其妙也是与此类似:既没有他们自己名字的有效“股份持有证书”,也没有家里的有效“股份持有证书”的持有者(父母老人丈夫)的有效提款签名,态度也是一样的,“任何企业的钱,只要是钱就一定要拿”,所以矛盾重重。(--2019年7月28日增)

我所听说的法律上的原因及相关解释如下:
1)“中国政府认可的李世民继承人”,根本不可能借此头衔从中国境内境外的中国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省属市属企业事业单位领取生活费。
  • 解释:因为这些公司的款项是中国国库中国财政部厅局的公款;
2)“中国政府认可的李世民继承人”,根本不可能借此头衔从中国境内境外的中国股票上市公司及私营企业领取生活费用。
  • 解释:因为中国政府认可的李世民继承人及亲属在这些公司里并没有任何持股或投资份额;
3)这些外国股票上市公司或者外国私营企业,从来不是中国政府所拥有所投资的企业;
  • 解释:中国政府在这些外国公司里从来没有任何持股或任何投资份额;
4)这些外国股票上市公司或者外国私营企业,从来不是唐太宗李世民本人所拥有所投资的企业;
  • 解释:  唐太宗李世民本人在这些外国公司里从来没有任何持股或任何投资份额;
5)“中国政府认可的李世民继承人”本人及亲属,也从未投资这些外国股票上市公司或者外国私营企业;
  • 解释:“中国政府认可的李世民继承人”本人及亲属,也从来没有这些外国公司的有效“股份持有证书”,也从来没有这些公司的有效“股份持有证书”的持有投资人的有效付款签字。
结论:中国境内外的外国公司里从来就没有任何他们应得的任何生活费用。


借此博文特此声明,我方敏本人拒绝这些及类似的付款要求。
  • 解释1:“中国政府认可的李世民继承人”,和我方敏没有任何可以鉴别为亲属关系的血缘关系鉴定数据(据悉DNA鉴定为国人通有的75%左右(类似中国基因)),他们也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可以证明他们和一千多年前的唐太宗李世民有任何血缘关系;
  • 解释2:1949年成立的共和国政府中国政府从来不是公元700年时期的唐朝政府,中国政府只有核实中国历史上的唐太宗李世民继承人的能力和权力,中国政府无权任命或指定任何唐朝皇帝的继承人。
  • 解释3:我方敏是以方文海女儿和方智仁孙女的身份继承了我的血源亲生爷爷们给我(家族小名“女掌”)的信托,从来不是因为我声称了自己是李世民继承人而继承的。
  • 解释4:他们中的一些实在是离谱,多次依据法律的解释都无效,他们的强硬态度立场始终是:只要据说有一分钱有可能是我方敏的合法生活费用收入或者合法科研专利收入,都必须归他们所有,不给就结帮成伙的动手抢夺或者动手拦截那些合法支付给我方敏的款项,是他们协助造成了从2014年的年底到现在的2019年,我方敏连一分钱的生活费用收入和科研奖金收入都收不到的局面。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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