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2019 什么是信托?方家血缘对于信托的困绕究竟是什么?
很多华人都很关心的,是我在2004年的信托继承中究竟有没有偷拿了别的方家孩子的应继承份额?很多华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我2004年继承财产的时候一声都不吭,是怕方家血缘知道后拿不到钱了吗?
很多华人的这类关心,很明显的是出于对信托的不了解。其实,由于一旦设立了信托,就意味着将财产放到了外人手里保管,而不再是直接由长辈亲手交到了儿孙的手里,所以,信托相关的法律对于信托继承的规范是非常严格的,一切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该信托财产的真正受益人的利益。
其次,我继承财产的时候也没有一声不吭,2004年的6月30日和7月1日,我是逢人就说我继承了爷爷给我的财产,但因我只知道爷爷方智仁的名字和故事,对其他爷爷奶奶是一概不知,所以我始终没法说清究竟是哪个爷爷给了我多少,造成给人影响是吞吞吐吐在装傻。而且,当我得知一等亲的张家表哥或其亲朋也在场时,我也并没有介怀丝毫,只是不认为我的继承会和他们有关。我的逻辑很简单的,我自己是被通知来律师楼继承财产的,如果有方家其他血缘的继承份额,也应是由继承相关律师予以通知,而不应是由我负责通知;而且,如果没有通知他们,一种可能就是没有他们的继成份额,一种可能就是可能有另一场继承会议。总之,我所理解的是:只要所继承的不是同一笔钱,那么我的继承和其他方家血缘无关,而其他方家血缘的继承也和我无关。
先谈:什么是信托?什么是家里老人的财产?
有关什么是“家里老人财产”的法律界定:中国政府所认同的“家里老人的钱应该是子女所共有“之观点的逻辑谬误是些什么。依据中国的现行法律,家里老人所遗留财产应按老人遗嘱继承或由其合法子女平分,而是否是老人所遗留财产的法律界定依据,就是财产是否是登记在老人名下的财产。(摘自:有关方家血缘的愤怒“为什么老人财产都是你说了算?”)
信托就是一张写好了名字的银行存折,但这银行存折上的名字不是存钱的人的名字,而是拿钱的人的名字。这存钱的人就叫信托设立人,而拿钱的人就叫信托受益人,存折上的存款日期就是信托的设立日期。如果只有一个拿钱的人,这唯一的拿钱的人就被法律定义为唯一受益人。这些都是依据法律对于信托的定义。我所继承的从来不是我父亲的应继承份额,就是因为这些钱从办理存折的那一天起就已经给了我,所以从办理存折的这一天起,存折上的户头就是我的小名(女掌),并在存折上写清了女掌是由谁生的,长的是什么样(附有掌纹图)。方智仁爷爷给我的,是从1948年起就是以我的名字为户头的一张存折,方励其爷爷给我的,是从1930-1931年起就是以我的名字为户头的一张存折,以此往上类推。我父亲很清楚这些家里故事,所以我父亲是从来没有任何困扰的。
这信托是一张写了名字的存折而不是一张写了名字的支票,是因为支票在存入银行之前所代表的款项是支票签字人的,一旦支票被撕毁,支票所代表的款项是归支票签字人所有的。而一张存折所代表的款项是被这张存折所代表的银行存款账户的户主所有的,一旦这张存折遗失,这张存折所代表的款项还是被这张存折所代表的银行存款账户的户主所有的。这些都是依据法律对于信托的定义。
那么,如果这张存折被撕毁了,会怎样?如果是因为非法律原因被撕毁,这张存折所代表的款项还是被这张存折所代表的银行存款账户的户主所有的。如果是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被撕毁,包括在存折取款到期之前,当初存钱的人不再愿意给了,那么,这张存折会被注销,存折所代表的钱款会被转入当初存钱的人自己的银行账户。而一旦存折的取款日期已到(即被继承了),这存折上的钱款就已经被存折上的户主所提领并以转入了这张存折上的户主自己的其他银行账户,这张存折就会被盖章注明已经兑现了。这些都是依据法律对于信托的定义。
我2004年继承信托又办理信托究竟是什么意思?我是2004年继承了爷爷奶奶给我设立的信托(即爷爷奶奶给我的信托存折到期了,所以存折里的钱都转成了我自己名字的户头,原来的信托存折被注明已兑现了),并于同天重新办理了新的信托(即重新开了一张存折),新的信托就是所继承的原信托更换了信托委托人(即给钱的信托委托人从爷爷奶奶换成了我自己),而信托受益人未变(即拿钱人的存折户头还是我自己一个人),也没有其他主要改变。
我的每年四亿美金的生活费用给付是怎么回事?前面已经解释了信托是一张写了名字的存折,信托的受益人就是俗称的以信托的投资利息做为生活收入来源的,四亿美金的生活费用给付就是这张信托存折的投资利息。就像存折上的户主是银行存折的存款利息的合法主人一样,信托这张存折上的户头是我方敏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四亿美金的利息收入是我一个人的生活费用收入。(----2019年8月21日增)
结论? 我所继承的所有信托,都是爷爷奶奶在每一个信托存折设立的那天,就在信托存折户头上写好了我的名字,而我的名字是信托存折的唯一户头名字,所以我说:在我所继承的信托里,没有任何其他方家血缘的任何可继承份额。我的这些说法都是依据法律对于信托的定义,即都是法律说了算的。
再谈:方家血缘所宣称的“必须要拿的钱“是想从哪里拿?想拿的究竟是什么钱?
什么是信托给付?就像很多人钱存在银行里领取利息一样,信托受益人也是通过将钱存在了信托里领取利息的。信托和银行存折的不同,就是这钱不是存在银行里拿银行利息的,而是都用于投资以领取投资利息了,所以信托支付给受益人的,是通过信托所投资的公司给付的投资利息。
那么,信托受益人是如何收到信托的投资利息的?举例说明,信托存折上的钱,成立了一个信托公司,这个信托公司买了一家上市公司(A公司)的股票,那么,这个信托如何支付给我投资利息?作为投资人的信托公司会凭借所持有的A公司股票(需提供所持有的股票证书号码及有效的提款签字),要求A公司的投资人接待室(Investor Relation)开具一张支票,从股票证书号码所代表的股东股息账户里提领一笔现金,将这笔现金用以我的名字为抬头的A公司支票支付给我,等我收到这张A公司的支票,我就是收到了我存在信托里的钱用于投资A公司所挣的投资利息。这张A公司的支票,可以是以我的名字为抬头的(即我收到的是现金利息),也可以是以为我提供服务的公司为抬头的(即我收到的是已经付费的按我自己要求所提供的各种服务)。
方家血缘的困扰,究竟是什么?我也不太清楚。所以,我来问几个问题。举个例子:信托所投资的公司给付了一笔钱,支付给了医疗单位,让医疗单位提供我医疗照顾。在这个例子里,如果方家血缘必须拿钱,这钱应该是从哪里拿?什么钱?信托所投资的公司?治疗单位(即未提供医疗治疗之前)?还是我方敏自己(即我所应收到的医疗照顾)?
方家血缘必须要拿的,是信托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款营业利润吗?即公司银行帐上的公司钱款吗? 还是提供治疗单位(即未提供医疗治疗之前)的营业款营业利润?即提供治疗单位银行帐上的治疗单位钱款?因这两个都是依据美国商务相关法律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所以,请参阅:国人的愤怒:”中国政府认可的李世民继承人”为何无法从中国境内外的外国企业领取生活费用?
我方敏本人?因为我是美国公民,享受已经付费的医疗照顾服务是我方敏受到美国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法律权益,如果医疗单位接受医疗付费却不提供医疗照顾,医疗单位所承担的责任,是重则涉及触犯邢律,轻则涉及民事纠纷。究竟方家血缘为何必须从我的医疗照顾费用里拿钱,是我依据法律理应向美国警方投诉的,而且因为可能牵涉刑事部分,即使我本人因为不知请而未投诉,美国警方也是一旦发现就会主动调查的。
如果有人去华人超市华人餐馆坚称说,这超市这参观是他们自己家的投资而要钱要东西,这超市这餐馆的所有老板和所有工作人员都会问些什么问题?想想,他们这些华人去老外公司坚称自己是真正投资人坚称自己不可能没有继承份额而要钱要东西,和他们这些华人去华人超市华人餐馆超市要钱要东西,莫名其妙的程度能有什么不同?何况,我也一再解释了我的继承是信托继承,是继承了写好了我的名字的银行存折,从来不是老人名下的存折从来不是分家产,这信托存折上就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没有任何其他方姓血缘的份额。(摘自:有关方家血缘相关的一份说明 )
依据上述例子,我的问题是:方家血缘的困扰究竟是什么?我的信托里没有他们的一分钱,付款公司和医疗单位也都没有他们的钱,他们想拿的究竟是什么钱?怎么就成了必须从我已经预付的医疗照顾费用里拿钱也必须要拿钱的啦?
----2019年8月8日。
很多华人的这类关心,很明显的是出于对信托的不了解。其实,由于一旦设立了信托,就意味着将财产放到了外人手里保管,而不再是直接由长辈亲手交到了儿孙的手里,所以,信托相关的法律对于信托继承的规范是非常严格的,一切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该信托财产的真正受益人的利益。
其次,我继承财产的时候也没有一声不吭,2004年的6月30日和7月1日,我是逢人就说我继承了爷爷给我的财产,但因我只知道爷爷方智仁的名字和故事,对其他爷爷奶奶是一概不知,所以我始终没法说清究竟是哪个爷爷给了我多少,造成给人影响是吞吞吐吐在装傻。而且,当我得知一等亲的张家表哥或其亲朋也在场时,我也并没有介怀丝毫,只是不认为我的继承会和他们有关。我的逻辑很简单的,我自己是被通知来律师楼继承财产的,如果有方家其他血缘的继承份额,也应是由继承相关律师予以通知,而不应是由我负责通知;而且,如果没有通知他们,一种可能就是没有他们的继成份额,一种可能就是可能有另一场继承会议。总之,我所理解的是:只要所继承的不是同一笔钱,那么我的继承和其他方家血缘无关,而其他方家血缘的继承也和我无关。
先谈:什么是信托?什么是家里老人的财产?
有关什么是“家里老人财产”的法律界定:中国政府所认同的“家里老人的钱应该是子女所共有“之观点的逻辑谬误是些什么。依据中国的现行法律,家里老人所遗留财产应按老人遗嘱继承或由其合法子女平分,而是否是老人所遗留财产的法律界定依据,就是财产是否是登记在老人名下的财产。(摘自:有关方家血缘的愤怒“为什么老人财产都是你说了算?”)
信托就是一张写好了名字的银行存折,但这银行存折上的名字不是存钱的人的名字,而是拿钱的人的名字。这存钱的人就叫信托设立人,而拿钱的人就叫信托受益人,存折上的存款日期就是信托的设立日期。如果只有一个拿钱的人,这唯一的拿钱的人就被法律定义为唯一受益人。这些都是依据法律对于信托的定义。我所继承的从来不是我父亲的应继承份额,就是因为这些钱从办理存折的那一天起就已经给了我,所以从办理存折的这一天起,存折上的户头就是我的小名(女掌),并在存折上写清了女掌是由谁生的,长的是什么样(附有掌纹图)。方智仁爷爷给我的,是从1948年起就是以我的名字为户头的一张存折,方励其爷爷给我的,是从1930-1931年起就是以我的名字为户头的一张存折,以此往上类推。我父亲很清楚这些家里故事,所以我父亲是从来没有任何困扰的。
这信托是一张写了名字的存折而不是一张写了名字的支票,是因为支票在存入银行之前所代表的款项是支票签字人的,一旦支票被撕毁,支票所代表的款项是归支票签字人所有的。而一张存折所代表的款项是被这张存折所代表的银行存款账户的户主所有的,一旦这张存折遗失,这张存折所代表的款项还是被这张存折所代表的银行存款账户的户主所有的。这些都是依据法律对于信托的定义。
那么,如果这张存折被撕毁了,会怎样?如果是因为非法律原因被撕毁,这张存折所代表的款项还是被这张存折所代表的银行存款账户的户主所有的。如果是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被撕毁,包括在存折取款到期之前,当初存钱的人不再愿意给了,那么,这张存折会被注销,存折所代表的钱款会被转入当初存钱的人自己的银行账户。而一旦存折的取款日期已到(即被继承了),这存折上的钱款就已经被存折上的户主所提领并以转入了这张存折上的户主自己的其他银行账户,这张存折就会被盖章注明已经兑现了。这些都是依据法律对于信托的定义。
我2004年继承信托又办理信托究竟是什么意思?我是2004年继承了爷爷奶奶给我设立的信托(即爷爷奶奶给我的信托存折到期了,所以存折里的钱都转成了我自己名字的户头,原来的信托存折被注明已兑现了),并于同天重新办理了新的信托(即重新开了一张存折),新的信托就是所继承的原信托更换了信托委托人(即给钱的信托委托人从爷爷奶奶换成了我自己),而信托受益人未变(即拿钱人的存折户头还是我自己一个人),也没有其他主要改变。
我的每年四亿美金的生活费用给付是怎么回事?前面已经解释了信托是一张写了名字的存折,信托的受益人就是俗称的以信托的投资利息做为生活收入来源的,四亿美金的生活费用给付就是这张信托存折的投资利息。就像存折上的户主是银行存折的存款利息的合法主人一样,信托这张存折上的户头是我方敏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四亿美金的利息收入是我一个人的生活费用收入。(----2019年8月21日增)
结论? 我所继承的所有信托,都是爷爷奶奶在每一个信托存折设立的那天,就在信托存折户头上写好了我的名字,而我的名字是信托存折的唯一户头名字,所以我说:在我所继承的信托里,没有任何其他方家血缘的任何可继承份额。我的这些说法都是依据法律对于信托的定义,即都是法律说了算的。
再谈:方家血缘所宣称的“必须要拿的钱“是想从哪里拿?想拿的究竟是什么钱?
什么是信托给付?就像很多人钱存在银行里领取利息一样,信托受益人也是通过将钱存在了信托里领取利息的。信托和银行存折的不同,就是这钱不是存在银行里拿银行利息的,而是都用于投资以领取投资利息了,所以信托支付给受益人的,是通过信托所投资的公司给付的投资利息。
那么,信托受益人是如何收到信托的投资利息的?举例说明,信托存折上的钱,成立了一个信托公司,这个信托公司买了一家上市公司(A公司)的股票,那么,这个信托如何支付给我投资利息?作为投资人的信托公司会凭借所持有的A公司股票(需提供所持有的股票证书号码及有效的提款签字),要求A公司的投资人接待室(Investor Relation)开具一张支票,从股票证书号码所代表的股东股息账户里提领一笔现金,将这笔现金用以我的名字为抬头的A公司支票支付给我,等我收到这张A公司的支票,我就是收到了我存在信托里的钱用于投资A公司所挣的投资利息。这张A公司的支票,可以是以我的名字为抬头的(即我收到的是现金利息),也可以是以为我提供服务的公司为抬头的(即我收到的是已经付费的按我自己要求所提供的各种服务)。
方家血缘的困扰,究竟是什么?我也不太清楚。所以,我来问几个问题。举个例子:信托所投资的公司给付了一笔钱,支付给了医疗单位,让医疗单位提供我医疗照顾。在这个例子里,如果方家血缘必须拿钱,这钱应该是从哪里拿?什么钱?信托所投资的公司?治疗单位(即未提供医疗治疗之前)?还是我方敏自己(即我所应收到的医疗照顾)?
方家血缘必须要拿的,是信托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款营业利润吗?即公司银行帐上的公司钱款吗? 还是提供治疗单位(即未提供医疗治疗之前)的营业款营业利润?即提供治疗单位银行帐上的治疗单位钱款?因这两个都是依据美国商务相关法律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所以,请参阅:国人的愤怒:”中国政府认可的李世民继承人”为何无法从中国境内外的外国企业领取生活费用?
我方敏本人?因为我是美国公民,享受已经付费的医疗照顾服务是我方敏受到美国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法律权益,如果医疗单位接受医疗付费却不提供医疗照顾,医疗单位所承担的责任,是重则涉及触犯邢律,轻则涉及民事纠纷。究竟方家血缘为何必须从我的医疗照顾费用里拿钱,是我依据法律理应向美国警方投诉的,而且因为可能牵涉刑事部分,即使我本人因为不知请而未投诉,美国警方也是一旦发现就会主动调查的。
如果有人去华人超市华人餐馆坚称说,这超市这参观是他们自己家的投资而要钱要东西,这超市这餐馆的所有老板和所有工作人员都会问些什么问题?想想,他们这些华人去老外公司坚称自己是真正投资人坚称自己不可能没有继承份额而要钱要东西,和他们这些华人去华人超市华人餐馆超市要钱要东西,莫名其妙的程度能有什么不同?何况,我也一再解释了我的继承是信托继承,是继承了写好了我的名字的银行存折,从来不是老人名下的存折从来不是分家产,这信托存折上就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没有任何其他方姓血缘的份额。(摘自:有关方家血缘相关的一份说明 )
依据上述例子,我的问题是:方家血缘的困扰究竟是什么?我的信托里没有他们的一分钱,付款公司和医疗单位也都没有他们的钱,他们想拿的究竟是什么钱?怎么就成了必须从我已经预付的医疗照顾费用里拿钱也必须要拿钱的啦?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