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2019 上海奇怪:“家族企业,有权说话!家族钱财,有权过问!”

如今的世道,某明奇妙实在太多。美国的名言是”世上没有白吃的午餐“,怎么现在华人对于美国的认知认为,就是美国有了一堆没人想要的钱?为什么华人普遍认为这些“没人想要的美国钱”都是被我给藏起来了?所以在这里问些问题,例如:钱的所有权,拥有权和支配权,究竟哪儿混了,为什么对着美国对着我吆喝要这些“没人想要的美国钱”?

1)家族企业,有权说话。
家族企业,传统定义是指某个爷爷开的公司,这个爷爷的子女是每家都在在公司做个管理人。
家族投资企业,传统定义是指某个爷爷开的公司,这个爷爷的子女并不介入公司管理,但持股总份额很高,这个爷爷的子女只是凭股份拿钱。

家族投资,传统定义是指某个爷爷买的公司股票,这个爷爷的子女只是提领股份的分红。

我没听说中国或中国以外地方有哪个方家爷爷所开办的公司,也没听说中国或中国以外地方有哪个方家爷爷所拥有的家族投资企业,我方敏手上也没有任何家族投资的持股。

那么,上海方面想要的说话权是指那种情况?

我方敏没有爷爷名字下面的持股股份,只有我方敏自己的信托有一些持股。比如香港的信托只有爷爷方智仁当年设立信托是所给的大洋数额,也就是爷爷是设立信托时用的是现金,所设立的信托存折上也写好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所以信托存折里没有任何其他人的份额。信托管理是用这笔已经写好了我(女掌)名字的信托现金进行投资购买股票的,所以投资和股票都是只在我自己一个人的名下(即我的信托名下)。

结论:我方敏这里没有家族企业,我方敏这里也没有家族钱财。

----2019年9月19日。

2)必须把钱说说清楚,必须把钱放拿出来看看,必须把钱交出来。
1:对方指的什么钱?哪一笔钱?

2:对方认为谁是这笔钱的法律上的主人?即谁是合法拥有这笔钱的人?

3:对方认为我是谁?拥有支配权的可以开支票的会计(accountant)还是出纳(bookkeeper)?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可以直接从抽屉里拿钱出来的银行职员?那么,请问这笔钱的合法主人对于这笔钱所拥有的还能有什么合法权利?

4:如果对方认为我是这笔钱的合法主人,究竟什么原因必须让对方看看我的银行存折?

5:如果对方认为我是这笔钱的合法主人,究竟是什么原因我必须给钱?如果对方不认同法律所有权,又很清楚对方自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上法庭打官司,那么对方能不能理解是法律应该纠正对方对钱的“认知或者认为”而不是对方对于钱的”认知或者认为“推翻法律对于财产所有权的界定?

国人愤怒:“方敏,你问什么坚持说你自己有钱?”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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