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2019 华人争议:“法律上的有效身份不应是继承家族姓氏和财产的必要条件”!?!?!?
听说了有关上海完颜育的继承争议。
听说上海方面已经在美国公布了一些争议,其实同时也已经公布了我是上海完颜育的血脉子嗣,但很多人都只听到了强音“但是。。。”而忽略了DNA鉴定结果的公布。
我方敏作为当事人所理解的争议:
1:上海方面所表达的观点是“虽然证明了我是多罗贝勒完颜育伟明的血脉子嗣,但是这不是作为多罗贝勒完颜育伟明的继承人的一个·必要条件。”
2:所有争议都是有关究竟血脉传承是不是继承家族姓氏和世袭爵位的必要条件。
----2019年10月1日。
3:我方敏的理解,具体争议其实是“法律上的有效继承身份,是否应该是继承财产或者家族姓氏的决定要素”。
听说谈到了像我方敏的经历这一个例,据说是已经成功证明了只要无视法律的决定权裁决权,绕过法律上的有效当事人,不予理睬法律上的有效当事人,就是可以直接实现有效提款的。
举个上班族的例子来说明上述观点,也就是,只要公司财会部门的出纳和会计无视公司公款付账付款的法规准则,只要公司财会部门的出纳和会计不予理睬公司财会制度所规定的签署公司支票的有效签名,只要公司财会部门的出纳和会计不予理睬公司领导的一再教育,公司的公款就是可以非常实际非常现实的可以被随便使用的。
在方敏事件这个案件中,中国政府方面一再强调只要不予理睬方敏是私有财产的合法拥有者合法使用者,只要美国政府愿意让中国政府方面或美方人员绕过方敏不理方敏而直接提领款项,方敏就是个没用的烂货,一点办法都没有的,这似乎是中国政府方面一再强调已经证明了的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
上述是我方敏所理解的所谓有效继承身份的争议内容。我方敏作为当事人对此唯一的回应是:那中国的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上需要这届中国政府存在的原因和理由应该是什么?
有说这是中国政府强势管理的体现,俗称的统治其实也就是指强势管理而已,我个人因为个人生活的选择,已经不再是中国十三亿人民中的一员,所以我在此只以外人角度浅谈。我个人认为,强势管理是必须依据法律作为政府管理的准则规范的,俗称的统治就不一定了。如果中国政府强调的是不需要法律规范的类似统治的强势管理,那么,中国政府作为一个共和体制的国家政权,而且是由中国共产党做为集体共同执政的政府执政目标是什么?如此统治形态的强势执政想要达到是什么样的政府执政目标?还是个人目标?全中国的十三亿人民需要这届政府的好处是什么?
----2019年10月2日。
听说上海方面已经在美国公布了一些争议,其实同时也已经公布了我是上海完颜育的血脉子嗣,但很多人都只听到了强音“但是。。。”而忽略了DNA鉴定结果的公布。
我方敏作为当事人所理解的争议:
1:上海方面所表达的观点是“虽然证明了我是多罗贝勒完颜育伟明的血脉子嗣,但是这不是作为多罗贝勒完颜育伟明的继承人的一个·必要条件。”
2:所有争议都是有关究竟血脉传承是不是继承家族姓氏和世袭爵位的必要条件。
左边西域匈奴(单于),中间蒙古(可汗),右边满洲里女真(多罗贝勒)
----2019年10月1日。
3:我方敏的理解,具体争议其实是“法律上的有效继承身份,是否应该是继承财产或者家族姓氏的决定要素”。
听说谈到了像我方敏的经历这一个例,据说是已经成功证明了只要无视法律的决定权裁决权,绕过法律上的有效当事人,不予理睬法律上的有效当事人,就是可以直接实现有效提款的。
举个上班族的例子来说明上述观点,也就是,只要公司财会部门的出纳和会计无视公司公款付账付款的法规准则,只要公司财会部门的出纳和会计不予理睬公司财会制度所规定的签署公司支票的有效签名,只要公司财会部门的出纳和会计不予理睬公司领导的一再教育,公司的公款就是可以非常实际非常现实的可以被随便使用的。
在方敏事件这个案件中,中国政府方面一再强调只要不予理睬方敏是私有财产的合法拥有者合法使用者,只要美国政府愿意让中国政府方面或美方人员绕过方敏不理方敏而直接提领款项,方敏就是个没用的烂货,一点办法都没有的,这似乎是中国政府方面一再强调已经证明了的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
上述是我方敏所理解的所谓有效继承身份的争议内容。我方敏作为当事人对此唯一的回应是:那中国的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上需要这届中国政府存在的原因和理由应该是什么?
有说这是中国政府强势管理的体现,俗称的统治其实也就是指强势管理而已,我个人因为个人生活的选择,已经不再是中国十三亿人民中的一员,所以我在此只以外人角度浅谈。我个人认为,强势管理是必须依据法律作为政府管理的准则规范的,俗称的统治就不一定了。如果中国政府强调的是不需要法律规范的类似统治的强势管理,那么,中国政府作为一个共和体制的国家政权,而且是由中国共产党做为集体共同执政的政府执政目标是什么?如此统治形态的强势执政想要达到是什么样的政府执政目标?还是个人目标?全中国的十三亿人民需要这届政府的好处是什么?
----2019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