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2019 华人好奇:“没有家里的故事,方敏你是如何找到你的蒙古可汗乌玉祖奶奶的?”(2021年3月5日更新)
开篇疑问:“我姓邬的,为什么你(方敏)是乌玉信托收益人,我姓邬却不是”?
- 答案:因为我(方敏)是该乌玉信托的指定受益人的血脉传承继承人。
首先,法定继承财产是以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作为继承资格的,所以法定继承财产只需户籍本和本人身份证作为继承资格的身份证明。那么,乌玉做为忽必烈的女儿,至今已有八百年间的距离,你们作为邬姓,你们家的户籍本(族谱)只有四五百年的历史,这中间的三百年是没有户籍资料可以证明你们是否具有继承忽必烈女儿乌玉遗产的法定继承资格的。
其次,《中国信托法》和世界各国的信托法都明确规定了,信托财产做为由委托当事人特别委托了受托人交付给受益人的指定财产,在该信托做为委托合同契约的法律有效性形成后,该信托财产作为特别指定的委托给予财产已不再是委托当事人的财产,特别是在委托合同契约直至委托当事人去世都一直有效的情况下,该信托做为有效委托合同契约也一直有效,该信托财产也一直不是委托当事人的财产,所以,信托财产不是委托当事人的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三,我(方敏)当时的情形?我听说了我是乌玉丈夫和乌玉儿子的家族胎记继承人,但我没有任何户籍登记资料和族谱证明自己的血缘关系,也没有家里的乌玉遗嘱故事做为信托受益人的说明材料,所以,我采用了这种情况下的常规做法:因为有信托财产可以继承,所以,我报警要求核实自己的继承资格。美国警方因“有财产可以继承(可能会涉及了我的法律权益被侵犯)”做为原因,由执法办案经费支付了DNA鉴定及相关司法调查费用,并在司法调查核实我(方敏)确实为该信托受益人的继承人且不涉及任何执法需要之后要求该信托支付了相关司法调查费用,类似假报火警必须支付警车出勤费用。
第四,因为你们提供的事实物证(族谱)至少有三百年时间不能证明你们是忽必烈女儿的后裔,因为乌玉所设立的信托不是乌玉遗产所以不存在法定继承资格疑问,因为你们的疑问不涉及公众的共同法律权益或者你们自己的法律权益可能被侵犯的执法需要,所以,如果你们好奇自己是否忽必烈女儿乌玉的后裔,你们可以寻求的是帮助而非执法,包括自费核实你们自己的血缘关系。,
第五,因为《中国民法典》确定了法定继承财产的继承资格是因为了血缘关系通婚关系,所以,如果你们邬姓对于我(方敏)是该乌玉信托的唯一指定受益人的继承人是否在法律上可以有效成为该乌玉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或者质疑该乌玉信托是否应属于由我(方敏)与邬姓共享的法定继承财产的任何法律疑问,你们至少是应该因为了你们自己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但我(方敏)这支至今和邬姓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也没有任何通婚关系的。如有任何疑问,你们可以以你们自己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家族族谱,向你们居住地的当地法院查询。
----2021年3月5日。
前言:
我是美国麻省居民,我是已经依据我所听说的痲省古老法律向联邦司法部报备了我的家世。
我所听说的司法核实的结果(10/11/2020 增):
- ①中国司法部核实了1260年前后从北京嫁到浙江方家的元朝皇帝忽必烈大汗的女儿乌玉是我方敏的血源祖先。
- ②英国司法部核实了在英国生活了四十多年的Chinese Yuan dynasty Emperor Kublai Khan's daughter Yuelun Ohnmor是我方敏的血源祖先。
- 英国司法部核实了我方敏是Yuelun Ohnmor的Fone姓儿子的胎记掌纹继承女孩。
- ③美国司法部核实了中国浙江方家媳妇乌玉和英国居民Yuelun Ohnmor是同一个人。
- ④我方敏与多罗贝勒育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是由中国司法部实验室和美国司法部实验室各自出具。
据说乌玉奶奶和完颜育伟明爷爷的身份鉴别已经核实好了,我是忽必烈女儿乌玉可汗的血脉传承独子所指定的血脉传承继承人,我是多罗贝勒(完颜)育伟明的血脉传承子嗣育融所指定的血脉传承继承人,世袭爵位的继承和财产继承一样都是依据法律。
很多人询问,我使用这些称谓是否合法?我的回答是:合法。据说麻省的有效古老法律要求这些有效的贵族称谓必须向警方报备,以方便警方核实。如果核实后虚假,当事人拒不纠正就可能会面对五年监狱处罚。我是在报备且听说已经核实后正式使用的,所以合法。我没有收到任何信件通知核实结果,但听说警方执法时会先提出停止使用不实称谓的要求。
也有很多人问,如何向警方报备?我本人是依据网上的联络办法向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的U.S. Attorneys办公室报备的(https://www.justice.gov/doj/webform/your-message-department-justice),据说向麻省检察长办公室报备也可。
需要提供的线索,例如:当年的民国政府和清廷的退位协议所附的遗老名单,估计不需传真或复印(估计图书馆之类的有当年的名单),但需说明名单出处以方便索引查核。还有就是当事人和名单所列人物的关系(比如户籍资料)。
听说只有麻省有此有效的古老法律,只适用于麻省居民,且必须是现在仍然有效的贵族称谓,不知美国其他地区是否有类似法律要求居民须向警方报备才可使用。
----2019年10月20日。
我方敏也只好回答,也是没有办法,我父亲方文海一个字都没和我说。自1930年我曾祖父方历其去世,据说我们家是从1931年就开始感受到了很多莫名的压力,估计家里大人对孩子已经有了很多回避,我父亲听到的家里故事也是一堆一堆的莫名其妙。我现在能做的,就是依据逻辑整理并写出我所听到的道听途说的一些可能的家里故事,一边写一边核实知道家里故事的真相。不管怎样,唐太宗李世民是我的亲生祖爷爷已经核实,这样一个家世背景的婚姻家庭历史,应该也是很璀璨的,对我来说,最最重要的就是要弄清谁才是我的奶奶而不是我爷爷的其他孩子的奶奶。
我方敏“认领奶奶”的基本原则,以“认领”忽必烈女儿乌玉乌可汗为我的祖奶奶的过程为例:
也有很多人问,如何向警方报备?我本人是依据网上的联络办法向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的U.S. Attorneys办公室报备的(https://www.justice.gov/doj/webform/your-message-department-justice),据说向麻省检察长办公室报备也可。
需要提供的线索,例如:当年的民国政府和清廷的退位协议所附的遗老名单,估计不需传真或复印(估计图书馆之类的有当年的名单),但需说明名单出处以方便索引查核。还有就是当事人和名单所列人物的关系(比如户籍资料)。
听说只有麻省有此有效的古老法律,只适用于麻省居民,且必须是现在仍然有效的贵族称谓,不知美国其他地区是否有类似法律要求居民须向警方报备才可使用。
----2019年10月20日。
华人好奇:“没有家里的故事,方敏你是如何找到你的蒙古可汗乌玉祖奶奶的?”
我说我是满族的多罗贝勒完颜育伟明的子嗣,好歹我还听我父亲方文海说过家里有个育姓长辈,我说我是明朝皇帝朱元璋和马娘娘的子嗣,至少还有我母亲王博贤在我小的时候经常痛骂一定是马娘娘在为我撑腰唆着我顶撞的这份成长经历。估计很多华人一定很好奇,“没有家里故事只有道听途说,你方敏就这么勇敢,就这么直接上网说忽必烈的女儿乌玉乌可汗是你方敏的祖奶奶?”我方敏也只好回答,也是没有办法,我父亲方文海一个字都没和我说。自1930年我曾祖父方历其去世,据说我们家是从1931年就开始感受到了很多莫名的压力,估计家里大人对孩子已经有了很多回避,我父亲听到的家里故事也是一堆一堆的莫名其妙。我现在能做的,就是依据逻辑整理并写出我所听到的道听途说的一些可能的家里故事,一边写一边核实知道家里故事的真相。不管怎样,唐太宗李世民是我的亲生祖爷爷已经核实,这样一个家世背景的婚姻家庭历史,应该也是很璀璨的,对我来说,最最重要的就是要弄清谁才是我的奶奶而不是我爷爷的其他孩子的奶奶。
我方敏“认领奶奶”的基本原则,以“认领”忽必烈女儿乌玉乌可汗为我的祖奶奶的过程为例:
- 因为没有家里故事,所以我只做逻辑分析(不是逻辑推理),然后查询事实真相。
- 乌玉做为忽必烈的女儿,在忽必烈定都北京后出嫁的,忽必烈将她嫁给一个前朝皇帝但不是与之征战的宋朝皇帝的富裕后裔,是很符合逻辑的。
- 据说蒙古族的说法,乌玉的丈夫是个蒙古王子,Yueyun,Yuelun 和Yuelie三代蒙古贵族Borijigin家的女儿嫁的是同一户浙江人家的三代姑表亲婚姻,如是嫁给一个家里有历史又富裕的贵族方家,应该这是很有可能也很符合逻辑的。
- 我的父系爷爷家庭,因曾为帝王家庭,祖上可能有异域美女进宫成为我奶奶,所以,成吉思汗的女儿Yueyun嫁入的时候可能是汉族,可能已经有了外塞蒙古血统或胡人匈奴血统,所以蒙古格格Yueyun嫁给我祖爷爷,对双方而言,也不算是嫁娶“异类”,这真不是一般江浙富裕的寻常方姓商户人家可以想象的联姻。
- 据说很确定Yuelie是我的祖奶奶(她丈夫给我的信托里有记载她是我奶奶),而Yuelie的丈夫是乌玉的独子,而乌玉的丈夫方令是Yueyun的儿子,是很确定的是我的祖爷爷,所以,Yueyun,Yuelun 和Yuelie三代都是我奶奶也是很符合逻辑。
- 我听说的浙江说法是乌玉嫁给了一户富裕方姓人家,英国的说法是乌玉的丈夫是一个前朝李姓皇帝的后裔,又听说了浙江传说的由丈母娘陪嫁的稚龄婚姻,出海逾月未归的父母,和居住浙江的方令子女每年都能收到欧洲礼物的故事。
- 所以,我认为值得查询事实真相。
据说乌玉奶奶和完颜育伟明爷爷的身份鉴别已经核实好了,我是忽必烈女儿乌玉可汗的血脉传承独子所指定的血脉传承继承人,我是多罗贝勒(完颜)育伟明的血脉传承子嗣育融所指定的血脉传承继承人,世袭爵位的继承和财产继承一样都是依据法律。有关统战部的相关登记,我方敏不同意这些人因完全没有事实基础的自愿而被称为可能的”登记继承人“,我方敏也认为所谓我和这些“登记继承人”之间的财产纠纷是根本不存在的。参阅下附《文摘》。
----2019年10月19日。
《文摘》,摘自:10-15-2019 与中国政府矛盾(I)- 性质?政治歧见?情色矛盾?财产纠纷?
有关谁才是唐太宗李世民的继承人,最大的争议原因是中国统战部的历史名人后裔登记,但事实上中国统战部的这份登记并不是依据客观事实的,只是依据历史可能。
什么意思?唐太宗李世民是公元650年时期就去世了,他的去世距今已经一千二百多年了,中国统战部因为年代久远在缺乏历史事实证据的情况下,登记可能的唐太宗李世民的继承人以表达对于中国历史人物的珍惜和爱戴,是我作为唐太宗李世民的血脉传承所理应珍惜的。
但事实是,这个被中国统战部所登记的可能继承人在事实上可能并不承载唐太宗李世民的血缘,也不是由当年的唐太宗李世民所领养的,更不是因为唐太宗李世民的亲自授权才被登记为唐太宗李世民的继承人的。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唐太宗李世民的血脉传承,作为唐太宗李世民自己的家族继承规则所界定的继承人,我方敏认为他们这些人只是自愿登记而非经过授权登记,且这登记是在当事人已经去世多年之后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自愿登记,我方敏不同意他们因这份完全没有事实基础的自愿而被称为唐太宗李世民的可能继承人,我方敏也认为所谓我和这些“登记继承人”之间的财产纠纷是根本不存在的。
参阅:
07-27-2019 国人的愤怒:”中国政府认可的李世民继承人”为何无法从中国境内外的外国企业领取生活费用?
----2019年10月15日。
有关我的医疗花费:
只有有效法院的坐堂法官才有财产归属的判决权,只持有司法部的工作证试图判决执法属于刑事私设公堂重罪。律师执照从来不是法官执照的上级领导,更不是各级法院法官甚至最高法院法官的上级领导。
只有有效的法庭才有财产归属的判决权,司法部的工作人员从来不等同法官,不等同拥有法官执照。冒充法官实施法律判决属于刑事私设公堂罪名。
以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的工作证裁决我的财产必须交出否则予以千刀万剐根本是属于形式勒索,刑事敲诈,刑事抢劫,刑事伤害行为。
----2019年10月7日
前言:摘自:《寻宝日记》
The confusion about my money-spending-ship and my any paid-in-full service:
I assume, all police officers and law peoples, at least in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agree with me that any money lawful ownership confusion can only be resolved by calling the police to do the law investigation, or file a civil lawsuit.(如对财产有异议,应向公安机关举报私吞财产,或向民事法庭提诉)
I firmly believe nobody can replace the police on law investigation or enforcing laws,(只有警方正式警员才有执法权力和刑事调查的权力)
and I firmly believe nobody can replace the Judicial court on clarifying the money lawful ownership's legal confusion.。(只有法院才有财产归属权的判决权力)
----Sept. 26th, 2019, updated on 10/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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