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2019 千年沧海桑田之后,这世上哪个旮旯里还留有古人名下的存款物业?

很多华人难以理解的财产矛盾纠结,始于"中国统战部因为年代久远在缺乏历史事实证据的情况下,登记可能的(中国历史名人)的继承人以表达对于中国历史人物的珍惜和爱戴 (摘自《方家小姐扮作家》,10/15/2019)”,一些人也因此在中华民国政府遗老部和新中国政府统战部登记了他们自己愿意做个中国历史名人的后裔被世人所顶礼膜拜。他们似乎认为既然已经向政府有效登记了他们自己是如何愿意被世人当作中国历史上一切辉煌成就缔造者的后裔而尊重,就算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也都是有效的政府登记了几十年,是地地道道的百年中华民国历史或者七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等长的年份登记,也属于早已名副其实了的也确实有了与共和国等长历史年份的登记历史人物。所以,今天的他们很愤怒,他们作为如此愿意被世人所尊重所顶礼膜拜的一群,为何他们居然不能勒令别人拱手交出家传财产?为何他们居然不能勒令世界各国领袖为他们这份愿意被尊重被顶礼的有效的意愿登记历史而折腰?

可是,这财产矛盾纠结就在于每一家的财产都是由一代一代的父母传给一代又一代的自家子女的,凭空跳出这么一群在政府机关“有效登记了做个名人孩子的意愿”的人们,这世上还真没有任何理由因为他们自己乐意做个名人孩子就勒令有财产者必须交出家传财产的,也就因这勒令完全不符合任何政府机关都必须遵守的各自国家的法律。

当然了,这中间还有一些确是真实的有事实依据的古代名人后裔血缘关系,在困扰着自己家里老人是否有着如此远见卓识,在这世界上的什么地方掖了些古老家产藏着,专门留给后裔血缘关系在千年之后寻宝。所以,今天,我借此博客在这里浅谈谈浅分析,在经历了千年的沧海桑田之变迁后,这苍茫世界的哪个犄角旮旯还有可能藏着早已名垂千古的中国古代历史名人的当年存款,当年物业或者当年投资?

先谈,我方敏自己作为唐太宗李世民的血脉传承继承人,为何高声大嗓的说我很骄傲自己成为了美国公民(“Proud to be American”)?
  • 中国是自一百多年前就已经是一个共和国了,美国是一个有了两百多年历史的共和国。
  • 中国和美国,是地球上地理位置相距最远的两个国家。
  • 我的祖先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我的爷爷们给我的那些信托中有很多投资了美国也参与了美国几百年的发展历史。
  • 如果说我在中国是生活在我的祖先们生活过奋斗过成就过的土地上,那么我在美国是生活在祖爷爷们给我的礼物上。
  • 我是自己存粹出于私人原因选择成为美国公民的。
  • 既然是我自己的选择,我当然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而骄傲啦。

再谈,在今天世界上的某个角落,是否还会有祖爷爷们(以唐太宗李世民为例)的名下财产。

1)就此特定疑问,据说美国司法部已经给了中国司法部在法律上有效的正式答复。

2)既然涉及世界各国,为何由美国司法部给予正式答复?因为中国的财产疑云是因我方敏而起的,而我方敏是美国公民。

3)我方敏个人对此种疑问的常识逻辑分析如下:
I)中国境内有“唐太宗李世民名下的财产”是不可能的。
背景常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疆界包括了当年的大唐主要疆界。
  • 直到我方敏1996年离开中国,唐太宗李世民的历代继承孩子都在国内生活。
  • 中国境内至今也从未发现唐太宗李世民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者商业投资。
逻辑分析:
  • 我们家的财产自古都是以父亲传给子女的方式代代相传的,财产也都是一代一代从父亲的名字转到了子女各自的名下。
  • 只有爷爷们特别给我这个当年尚未出生的女继承人的一份财产是采用委托他人代为保管的信托方式,爷爷们各自所信托的给我财产也是在当年就从爷爷们自己的名字转到了我的信托名下。
  • 我和爸爸也从未听说家里有哪个爷爷名下的财产还未分给子女的。
  • =》结论:中国境内有唐太宗李世民名下的存款是不可能的。
II)中国境外有“唐太宗李世民名下的财产”是不太现实的。
背景常识:
  • 古时已有银庄也有银行存折等同的银票,但没有国际银庄之间的电子汇款或电报汇款业务,所以国内银票是不可能在国外兑现。
  • 国内财富只能以金银珠宝首饰或一些可贸易商品的方式委托他人带往国外兑换成当地货币现金进行投资,我的信托就是我的爷爷们用这种方式转往国外的。
逻辑分析:
  • 委托他人带往国外的这些钱款,唐太宗李世民爷爷是否曾有交代这些钱款应该如何处理?如果这些带往国外的钱款是有其他用途的,就不会是唐太宗李世民名下的存款,也不可能有唐太宗李世民名下存款所投资的任何东西。
  • 他的继承孩子甚至所有孩子都在中国,将这些带入国外的钱款以唐太宗李世民本人名字存入国外银庄是否可能?目的又是什么?
  • 其他存款方式--比如物业?1)任何年代久远的物业应该都已经损坏殆尽了,而近代物业都是有法律要求必须物业登级的。2)在非信托的情况下,这中间的物业转换是如何实现的?(*目前在国外买房的国人很多,应该很清楚国人在国外的个体买房的维修看护麻烦就在此。)
  • 其他存款方式--比如投资企业?这和银行存款类同,即企业存款是在谁的名下?企业是以谁的名字作为投资人或者总经理的?只要不是唐太宗李世民本人的名下,就不是唐太宗李世民本人的企业存款,而且,在继承孩子甚至所有孩子都在中国的情况下,将企业存款存在唐太宗李世民本人名字下面的目的是什么?

III) 是否可能这世界上仍有企业目前是登记在唐太宗李世民的名下的?(10/31/2019增)
背景常识:
  • 中国人民只拥有中国法律所赋予的中国法律权益,没有任何美国法律权益;
  • 如果移民美国了,不管美国法律多复杂,移民都受到美国法律的平等保护。
  • 如果自愿自学美国法律,这纯属个人喜好,但估计不需因为担心美国法律复杂造成自身法律利益受到伤害而自学美国法律。
背景事实:
  • 现在已有很多方姓人士早就已经移民美国了,
  • 他们的美国法律权益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他们并没有被美国法律所歧视,
  • 但他们照样没钱拿。
  • 我本人不知他们可否协助担心人士购买美国法典全套。
逻辑分析:
  • 1)千年之前的唐太宗李世民名下企业,在非信托非委托他人照顾的情况下,如何经营?
  • 2)唐太宗李世民当年是否指示在他去世之后,唐太宗李世民名下企业应该归谁?
  • 3)唐太宗李世民当年是否有指示将企业的每年或多年投资的盈利交给谁?即唐太宗李世民当年是否指示这企业赚的钱应该归谁?
  • 4)如果当年没有指示交付利润,你现在凭什么去要钱?或者你能否提出依据唐太宗李世民当年是指示了企业利润应该交给你的?
  • 5)如果当年没有指示利润应该交给谁,其实也就是形同指示了企业利润是任谁都不给了,那么,你们为何还会认为这企业作为非常具体的一个房子类物业,在经过千年沧桑风吹雨淋之后居然仍然存在,居然仍在唐太宗李世民的名下?
  • 6)那我是什么情况?我说我是信托的受益人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唐太宗李世民当年是将钱款委托了他人照顾,并指示了将钱款及钱款所开设企业的利润交给我,所以钱款(即企业)是在我的信托名下而不在唐太宗李世民的名下。
IV)分析结论:
  • 中国境外有唐太宗李世民名下的存款物业企业是不现实的。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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