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2019 华人疑问:”方敏,你有没有偷拿了你自己亲戚的财产?“
前言:摘自:《寻宝日记》
The confusion about my money-spending-ship and my any paid-in-full service:
I assume, all police officers and law peoples, at least in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agree with me that any money lawful ownership confusion can only be resolved by calling the police to do the law investigation, or file a civil lawsuit.(如对财产有异议,应向公安机关举报私吞财产,或向民事法庭提诉)
I firmly believe nobody can replace the police on law investigation or enforcing laws,(只有警方正式警员才有执法权力和刑事调查的权力)
and I firmly believe nobody can replace the Judicial court on clarifying the money lawful ownership's legal confusion.。(只有法院才有财产归属权的判决权力)
----Sept. 26th, 2019
有关什么是信托,请参阅:08-08-2019 什么是信托?方家血缘对于信托的困绕究竟是什么?
有关矛盾究竟为何,请参阅:09-26-2019 血缘愤怒:“财产继承,应该是法律上的说法,不是你方敏自己的说法!”
---- 2019年10月9日。
上海南京方面普遍的矛盾,是针对我博客所涉及的信息是否准确,这也是为什么我在博客上都有提到,如有信息不准造成法律困扰的情形,请告知纠正。据说矛盾主要涉及1)是否是信托继承,2)是否是唯一受益人。
我的回答是:我会建议,第一步,请向法律从业人员查询什么是信托继承以及什么是信托的唯一受益人;第二步,请向有司法调查权的公安警察部门核实相关信息是否为事实。法律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是依据事实的,不是各自的认为,这么咨询一下核实一下对他们自己公平,也省得他们对我怒吼说是我故意撒谎了。
----2019年10月10日。
有关我的医疗花费:
只有有效法院的坐堂法官才有财产归属的判决权,只持有司法部的工作证试图判决执法属于刑事私设公堂重罪。律师执照从来不是法官执照的上级领导,更不是各级法院法官甚至最高法院法官的上级领导。
只有有效的法庭才有财产归属的判决权,司法部的工作人员从来不等同法官,不等同拥有法官执照。冒充法官实施法律判决属于刑事私设公堂罪名。
以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的工作证裁决我的财产必须交出否则予以千刀万剐根本是属于形式勒索,刑事敲诈,刑事抢劫,刑事伤害行为。
----2019年10月7日
我的回答:真的没有,我哪有可能拿到别人名下的财产吗。
先谈我的母系 - 山东潍坊的王家。
我的母亲王博贤出生于一个山东乡村医生的温饱家庭,我的外公王怀迎是个走乡串户的中医郎中,我外公的父亲是个山东当地有名的猪圈栖身长大的穷娃,娶的是一个河南讨饭的。这户山东潍坊的王家是没有任何可能让我可以在美国偷拿了他们的大笔财产的。
再谈我的父系 - 上海的富豪宁波方家。
我的曾祖父方立其是于1930年去世,据说当时我爷爷的弟弟只有十二岁,我爷爷的妹妹只有十岁,所以曾祖父去世前分家产时,是给我爷爷的弟妹两个一人办了一个信托,我爷爷的弟弟成年后有拿到信托,我爷爷的妹妹成年后没拿到。我方敏从来没听说过哪里还有我曾祖父方历其名下的财产,我方敏收到的是我曾祖父方历其为我方敏办理的信托。我爷爷的弟弟和妹妹应该都很清楚什么是信托的,也应该很清楚我方敏不可能拿到别人的信托的。
我的曾曾祖父方治兴是在1910年左右去世的,我的曾祖父方立其是在当时就继承了他父亲方治兴所留下的财产(类似于直接拿到了现金),而我爷爷方智仁及我爷爷的弟妹在当时都还没出生。我方敏从来没听说哪里还有我曾曾祖父方治兴名下的财产,我方敏也从来没听说我曾曾祖父方治兴为我爷爷及我爷爷弟妹办理过信托,我方敏收到的是我曾曾祖父方治兴为我方敏办理的信托。我爷爷的弟弟和妹妹应该都很清楚什么是信托的,也应该很清楚我方敏不可能拿到别人的信托的。
据说我爷爷方智仁的子女都是在各自的七岁生日收到我爷爷方智仁所分配的家产即各自七岁的当时就直接拿到了我爷爷方智仁所给予的现金存款。我方敏从来没听说哪里还有我爷爷方智仁名下的财产,我方敏也从来没听说我爷爷方智仁为他的子女或他的弟妹办理过信托,我方敏收到的是我爷爷方智仁为我办理的信托。
这些我的父系血缘关系为何无法从外国企业领取生活费用,请参阅:国人愤怒:“中国政府认可的李世民继承人”为何无法从外国企业领取生活费用?
有关财产的矛盾:
我爷爷的妹妹在1944年的时候因为不能兑现她自己的信托而抢了一家律师公司的一百七十万大洋,这笔钱是由我爷爷方智仁从我爷爷自己所继承的份额里赔偿的。而我父亲方文海从我爷爷方智仁名下的财产里所分到的财产,在1974年因我爷爷的妹妹企图兑现1951年从我父亲住处撬出的我父亲后来已经报失的几百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折未果,但导致该巨额存款被上海市政府上海市警察没收后让我至今仍在查询下落。
所以我方敏表态,我方敏不是看着他们长大的他们大哥方智仁父亲方智仁,我方敏的钱都是爷爷奶奶自己愿意给我的,我方敏的钱从来不是他们这些方家血缘关系想抢就应该抢的,我方敏是直接会送他们去警察局的(包括南京方面的)。
----2019年10月6日。
The confusion about my money-spending-ship and my any paid-in-full service:
I assume, all police officers and law peoples, at least in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agree with me that any money lawful ownership confusion can only be resolved by calling the police to do the law investigation, or file a civil lawsuit.(如对财产有异议,应向公安机关举报私吞财产,或向民事法庭提诉)
I firmly believe nobody can replace the police on law investigation or enforcing laws,(只有警方正式警员才有执法权力和刑事调查的权力)
and I firmly believe nobody can replace the Judicial court on clarifying the money lawful ownership's legal confusion.。(只有法院才有财产归属权的判决权力)
----Sept. 26th, 2019
有关什么是信托,请参阅:08-08-2019 什么是信托?方家血缘对于信托的困绕究竟是什么?
有关矛盾究竟为何,请参阅:09-26-2019 血缘愤怒:“财产继承,应该是法律上的说法,不是你方敏自己的说法!”
---- 2019年10月9日。
上海南京方面普遍的矛盾,是针对我博客所涉及的信息是否准确,这也是为什么我在博客上都有提到,如有信息不准造成法律困扰的情形,请告知纠正。据说矛盾主要涉及1)是否是信托继承,2)是否是唯一受益人。
我的回答是:我会建议,第一步,请向法律从业人员查询什么是信托继承以及什么是信托的唯一受益人;第二步,请向有司法调查权的公安警察部门核实相关信息是否为事实。法律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是依据事实的,不是各自的认为,这么咨询一下核实一下对他们自己公平,也省得他们对我怒吼说是我故意撒谎了。
----2019年10月10日。
有关我的医疗花费:
只有有效法院的坐堂法官才有财产归属的判决权,只持有司法部的工作证试图判决执法属于刑事私设公堂重罪。律师执照从来不是法官执照的上级领导,更不是各级法院法官甚至最高法院法官的上级领导。
只有有效的法庭才有财产归属的判决权,司法部的工作人员从来不等同法官,不等同拥有法官执照。冒充法官实施法律判决属于刑事私设公堂罪名。
以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的工作证裁决我的财产必须交出否则予以千刀万剐根本是属于形式勒索,刑事敲诈,刑事抢劫,刑事伤害行为。
----2019年10月7日
华人疑问:”方敏,你有没有偷拿了你自己亲戚的财产?“
据说我爷爷的弟弟妹妹家里,以及我父亲的弟弟妹妹家里一直都在问,有没有可能我拿了他们这几家应该继承的财产?我的回答:真的没有,我哪有可能拿到别人名下的财产吗。
先谈我的母系 - 山东潍坊的王家。
我的母亲王博贤出生于一个山东乡村医生的温饱家庭,我的外公王怀迎是个走乡串户的中医郎中,我外公的父亲是个山东当地有名的猪圈栖身长大的穷娃,娶的是一个河南讨饭的。这户山东潍坊的王家是没有任何可能让我可以在美国偷拿了他们的大笔财产的。
再谈我的父系 - 上海的富豪宁波方家。
我的曾祖父方立其是于1930年去世,据说当时我爷爷的弟弟只有十二岁,我爷爷的妹妹只有十岁,所以曾祖父去世前分家产时,是给我爷爷的弟妹两个一人办了一个信托,我爷爷的弟弟成年后有拿到信托,我爷爷的妹妹成年后没拿到。我方敏从来没听说过哪里还有我曾祖父方历其名下的财产,我方敏收到的是我曾祖父方历其为我方敏办理的信托。我爷爷的弟弟和妹妹应该都很清楚什么是信托的,也应该很清楚我方敏不可能拿到别人的信托的。
我的曾曾祖父方治兴是在1910年左右去世的,我的曾祖父方立其是在当时就继承了他父亲方治兴所留下的财产(类似于直接拿到了现金),而我爷爷方智仁及我爷爷的弟妹在当时都还没出生。我方敏从来没听说哪里还有我曾曾祖父方治兴名下的财产,我方敏也从来没听说我曾曾祖父方治兴为我爷爷及我爷爷弟妹办理过信托,我方敏收到的是我曾曾祖父方治兴为我方敏办理的信托。我爷爷的弟弟和妹妹应该都很清楚什么是信托的,也应该很清楚我方敏不可能拿到别人的信托的。
据说我爷爷方智仁的子女都是在各自的七岁生日收到我爷爷方智仁所分配的家产即各自七岁的当时就直接拿到了我爷爷方智仁所给予的现金存款。我方敏从来没听说哪里还有我爷爷方智仁名下的财产,我方敏也从来没听说我爷爷方智仁为他的子女或他的弟妹办理过信托,我方敏收到的是我爷爷方智仁为我办理的信托。
这些我的父系血缘关系为何无法从外国企业领取生活费用,请参阅:国人愤怒:“中国政府认可的李世民继承人”为何无法从外国企业领取生活费用?
有关财产的矛盾:
我爷爷的妹妹在1944年的时候因为不能兑现她自己的信托而抢了一家律师公司的一百七十万大洋,这笔钱是由我爷爷方智仁从我爷爷自己所继承的份额里赔偿的。而我父亲方文海从我爷爷方智仁名下的财产里所分到的财产,在1974年因我爷爷的妹妹企图兑现1951年从我父亲住处撬出的我父亲后来已经报失的几百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折未果,但导致该巨额存款被上海市政府上海市警察没收后让我至今仍在查询下落。
所以我方敏表态,我方敏不是看着他们长大的他们大哥方智仁父亲方智仁,我方敏的钱都是爷爷奶奶自己愿意给我的,我方敏的钱从来不是他们这些方家血缘关系想抢就应该抢的,我方敏是直接会送他们去警察局的(包括南京方面的)。
----2019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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